森林防火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廣東省由季節性防火變為全年防火,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明確規定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除批準外,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規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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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要點?
《條例》要求至少每5000畝林地聘用1名護林員,要求從嚴管理野外火源,明確規定把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煉山等列入禁止行為,有利于逐步革除清明、重陽期間群眾上墳燃燒香紙爆爆竹等民風陋習,降低村民煉山、燒田基草、果園草等野外用火引發火災的發生率。
此外,《條例》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用火行為,對未經批準擅自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間,拒不執行命令野外用火的,將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拘留。
《條例》對打擊違規野外用火提供了法律支撐,加大了對違規野外用火的處罰成本,可以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防火小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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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02
林區野外用火有什么規定?
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申請批準手續,并領取野外用火許可證。經批準野外用火的,用火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事先開設防火隔離帶,組織撲救人員,在三級以下森林火險和二級風以下天氣條件用火;用火結束后,應當檢查清理火場,確保火種徹底熄滅,嚴防失火。
03
發現森林起火后怎樣報警?
如果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現森林草原火情后應該第一時間撥打全國統一的森林草原火警專用報警電話12119報警。報警時要注意做到:說明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鄉、村及具體地名、山名,講清火勢大小或危險程度。需要強調的是: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后,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撲救措施。
04
撲救森林火災時火場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1.點火解圍。在無河流、小溪、道路為依托時,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點火器點順風火,撲火隊員跟火進入火燒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濕土,緊貼濕土呼吸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強行頂風沖越火線。當點火或其他條件不具備時,切忌順風跑,要選擇已經過火或雜草稀疏,地墊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頭部,快速逆風沖越火線,進入火燒跡地即可安全脫險。
3.臥倒避煙。在點火解圍來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溝)、無植物或植被稀少的迎風平坦地段時,用水浸濕衣服蒙住頭部,兩手放在胸部,臥倒避煙(火)。
信息來源:廣東應急管理、汕頭應急管理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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