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冀銀罰決字〔2026〕4號)顯示,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190.37萬元。
具體違法行為包括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與其進行交易,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或者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未按照規定制定、 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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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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