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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暴走團”被約談要求整改引發熱議。
這是咋回事?原來,當地的“暴走團”經常凌晨四五點在街道上列隊健走,同時使用大功率音響外放音樂,周邊居民不堪其擾。
本是健身強體、愉悅身心的活動,卻演變成凌晨四五點的擾民“暴走”,這一行為不僅與文明健身理念背道而馳,更是違背社會公德,踐踏公共規則,凌駕于他人合法權益之上。如此“暴走”,不僅討人嫌,還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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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早有明確規定,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組織健身活動,嚴禁違規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夜間時段噪聲污染更是被嚴格禁止。2026年起實施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噪音擾民經勸阻無效,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暴走團”明知會影響他人卻依舊我行我素,究其根本,是成員心中缺少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將群體人數優勢當成漠視規則的“擋箭牌”,形成“占道有理、擾民無錯”的風氣。
這樣吵鬧,誰來管?實際上,這一擾民糾紛問題已是多個地方長期存在的民生痛點。由于觸及噪聲侵權、占道通行、交通安全等問題,一些屬地相關單位對居民的投訴“踢皮球”:社區以“暴走團”活動范圍屬市政道路為由稱無權處理,城管表示噪聲問題非管轄范疇建議報警,最終12345熱線承諾將情況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市民的投訴兜兜轉轉,才發現無人“兜底”。這一現象,暴露出城市精細化治理意識的缺位,凸顯基層治理主動作為意識不足、服務效能存在短板以及政績觀缺位的深層問題。
怎么管?一方面,基層治理應補齊精細化治理短板,相關部門需厘清權責、聯動執法,不能抱著“不投訴不處理、反復投訴再去管”的“被動應付式”思維,更不能只守“一畝三分地”,遇事相互推諉,放任問題發酵,而應主動下沉一線,常態化開展巡查排查,及時掌握公共場所健身活動的開展情況。另一方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明確健身行為的法律邊界與行為紅線,對屢教不改、情節惡劣的行為,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置,以剛性執法彰顯法律權威。
多一些規則意識,多一些主動擔當,把噪音管住,還鄰里安寧,讓文明健身成為城市風景線。
來源 | 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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