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清晨,河南鶴壁一戶人家發生滅門慘案,兇手是一對夫妻——而其中一人,正是受害者的情人。
出軌的妻子,為了向丈夫“表忠心”,不僅沒有勸阻,反而與他一同踏上殺人之路。四人遇害,最小的只有11個月大,身中57刀。一個丈夫的憤怒,一個妻子的“忠誠”,最終澆鑄成四條人命的代價。
這起案件留給世人的,遠不止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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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故事要從2018年說起。
當年夏天,在鶴壁市淇濱區一家餐館里,35歲的大堂經理李某娟和27歲的廚師陳某強在工作接觸中互生好感。
兩人都已婚,李某娟的丈夫劉某賓在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做維修工人,陳某強的妻子龐某妮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
婚姻的平淡讓兩人各自在對方身上尋找慰藉。李某娟覺得丈夫不夠體貼,陳某強嫌妻子沒有工作、溝通困難。而餐館里的朝夕相處,讓這種不滿逐漸發酵成曖昧。
2018年8月底,兩人第一次發生不正當關系。此后,這段地下情一直維持著。他們在餐館下班后約會,甚至在地下車庫的車里發生過關系。李某娟后來在供述中承認,她曾想過給陳某強生個孩子。
但紙終究包不住火。
2020年1月初,丈夫劉某賓開始察覺到妻子的異常——手機總是響個不停,接電話時躲躲閃閃,回家的時間也越來越晚。
他翻看了妻子的聊天記錄,一切豁然開朗——也徹底崩塌。
在劉某賓的逼問下,李某娟承認了出軌事實,劉某賓聽后怒不可遏,逼她配合自己實施報復。
接下來的一個月,他兩次讓妻子把陳某強約出來,第一次拍了對方兩磚頭,第二次打了六七棍。他還開車撞擊陳某強的車,下車后繼續毆打。事后,陳某強的姐夫蘇先生替妹夫墊付了修車費。
劉某賓甚至還打電話給陳某強的妻子龐某妮,讓她管好自己的老公。龐某妮掛了電話后質問陳某強,陳某強向她保證,以后再也不和李某娟往來。
打也打了,車也撞了,電話也打了。按理說,該發泄的憤怒也該有個了結。劉某賓的朋友后來對媒體說,那段時間大家都勸他,為了這種事把自己搭進去不值得,離婚就行了。
但劉某賓聽不進去。每次想到妻子和另一個男人躺在一張床上的畫面,他就覺得有一把火在胸口燒,怎么都滅不掉。
他并不知道,此時他想要的,不是離婚,不是賠償,而是那個男人的命。
二
2020年2月26日晚,劉某賓對妻子說了一句話。這句話,成為導致整個事件一發不可收拾的導火索。
他說:“明天一起去殺陳某強。”
任何一個正常的妻子,聽到丈夫說出這樣的話,第一反應應該是恐懼、是勸阻、是報警。但李某娟的反應,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她沒有拒絕。
法院后來查明,李某娟當時的心態是:為表明自己的心還向著劉某賓,請求原諒,不愿凈身出戶。說白了,她要用一起殺人案,向丈夫證明自己的“忠心”。
一個出軌的女人,為了挽回婚姻,選擇的方式不是懺悔、不是補償,而是和丈夫一起去殺人。她的邏輯里,殺一個人比好好過日子更容易“表忠心”。
這種荒唐的邏輯,但凡腦子正常點可能都無法理解。
夫妻倆隨后商定了計劃,準備第二天一早動手。
2020年2月27日清晨7時許,正值全國疫情嚴控期間,街道上幾乎沒有行人。劉某賓和李某娟駕車從家中出發,先到淇濱區四季青市場的一家水果行——但他們的目的不是買水果。他們在那里購買了兩把木柄單刃尖刀。
隨后,兩人驅車前往鶴壁市淇縣高村鎮。陳某強家就住在這里。
陳某強的父親早年去世,51歲的母親王某枝和他們同住。陳某強和妻子龐某妮結婚五年,大女兒四歲多,二女兒陳某欣才11個月大。一家五口住在一棟兩層三開間的房子里,日子雖然不富裕,但也平靜。
陳某強生前曾跟親屬說過,等村里拆遷了,打算貼點錢換三套新房。這個樸素的愿望,在那天之后永遠沒有實現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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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兩人到達陳家后,各持一把尖刀下車。由李某娟帶路,走到陳某強家門前。劉某賓伸手一擰——門沒有上鎖。
他們悄悄潛入屋內。
陳某強、妻子龐某妮以及11個月大的二女兒陳某欣,還在臥室里睡覺。那天是2月27日,農歷二月初五,春節剛過不久,天氣還很冷。一家三口擠在一張床上,正睡得香甜。
他們不知道,死神已經站在了床邊。
劉某賓舉起尖刀,對準陳某強的胸腹部,一下、兩下、三下……他像發了瘋一樣,反復捅刺。龐某妮被驚醒,本能地翻身護住懷里的嬰兒。但劉某賓沒有停手,尖刀同樣落在了她的身上。
11個月大的陳某欣,甚至來不及哭出聲,就被刺中了6刀。
隔壁臥室里,51歲的陳母王某枝聽到了喊叫聲,披著衣服來到兒子臥室門口,映入她眼簾的是滿床滿地的鮮血。還沒等她反應過來,劉某賓已經沖到她面前,一刀刺進了她的胸部。
一家四口,全部當場死亡。
法醫鑒定報告顯示:陳某強身中15刀,龐某妮17刀,王某枝20刀,11個月大的陳某欣身中6刀。四條生命,共計57處刀傷。
讓人痛心的是,龐某妮遇害時,一直俯身緊緊護住孩子,試圖讓他免受傷害。但保護沒有用,她護不住自己,也護不住自己未滿周歲的愛子。
案發時,陳某強4歲多的大女兒因為獨自睡在另一個臥室,沒有被兇手發現,僥幸逃過一劫。一個四歲的孩子,醒來后發現全家人都不在了——她甚至可能不明白“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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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大約7點40分,一名村民在進村路上看到了從陳家方向流出的血跡。他順著血跡走了過去,發現陳家的院門和屋門全開著,家里沒有任何動靜,立刻覺得不對勁,便打電話通知了陳某強的叔叔。
叔叔趕到現場后,被眼前的場景嚇住了。
他從院子進入廚房,再從廚房進入臥室——后來他對媒體描述了當時的場景:
陳某強臉朝上躺在床上,渾身是血;妻子俯身抱著嬰兒,嬰兒在她身下;陳某強的母親仰面躺在地上,胸腹部布滿刀傷。
他當場癱倒在地。
與此同時,劉某賓駕車帶著妻子逃離了現場。但沒逃多遠,他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說自己在鶴壁市淇濱區某小區門口,要自首。
警察趕到時,劉某賓就站在小區門口等待著,妻子李某娟也在旁邊。
五
2020年12月8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劉某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兩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四名死者家人物質損失共計13.6萬余元。
判決一出,受害者家屬當場崩潰了,對李某娟僅被判12年表示強烈抗議。
龐某妮的哥哥龐金沙對媒體說:“妹妹一家四口身中57刀,時隔一年多,我每天都會想起他們遇害時的慘狀,憤恨難以平復。”
他流淚說,“這樣的結果,沒辦法向死去的親屬交代。”
在他們看來,李某娟是這起慘案的“導火索”。沒有她的出軌,就不會有后續的一切。而且她不是被動參與,而是主動同意、主動帶路、主動買刀。這樣的人,憑什么只坐12年牢就能出來?
家屬向鶴壁市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要求對李某娟判處死刑。檢察院受理了抗訴申請,并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起了抗訴。
2021年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劉某賓不服一審判決,也提起了上訴;李某娟沒有上訴。
2021年7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劉某賓死刑,李某娟12年有期徒刑。
受害者家屬拿到判決書后說“難以接受”,表示將繼續申訴。
不過截至2025年底,未見家屬申訴結果的公開報道。但按照辦案周期推測,該案大概已于2023年之前完成最高法核準程序,劉某賓極有可能已被執行死刑,也未見李某娟的改判或減刑、假釋的公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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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這起案件最有爭議的地方,大概是一個出軌的妻子,應該為這場殺戮承擔多少責任?
法律給出的答案是12年,引起被害人家屬和很多知情者的不滿。但法院的判決的依據,主要考慮了兩個關鍵情節:從犯和自首。
刑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院認定李某娟參與了購買兇器、指路等行為,但并非直接行兇者,因此認定為從犯。
此外,劉某賓行兇時,李某娟因搶奪他所持尖刀,造成自己雙手和肋部受傷;案發后,她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符合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受害者家屬不服的,恰恰是這兩個法律認定。他們說:“兩個人都是故意殺人,沒有事實意義上的主從犯。”
站在受害者家屬的角度,邏輯很簡單:沒有婚外情,就不會有這起血案。李某娟不僅是起因,還親自參與了全過程。憑什么讓她多活幾十年?
但法律有法律的邏輯。刑法量刑時,不僅要看犯罪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的“作用”。直接行兇的劉某賓,手起刀落,奪走四條人命,罪行極其嚴重;而李某娟雖然在犯罪鏈條中不可或缺,但畢竟不是直接動手的人。
不過,這個邏輯里有一個讓很多人不舒服的地方:如果李某娟的“輔助”都被認定為從犯,那什么才叫主犯?
婚外情是她引起的,殺人的念頭雖然來自丈夫,但她的“表忠心”無疑是火上澆油。買刀、帶路、共謀,這些行為放在任何一起共同犯罪中,都很難被輕描淡寫成“輔助”。
這起案件真正引發爭議的,不是法律判決本身,而是它暴露出的一個困境:當一個人既是罪案的“因”,又是罪案的“果”的一部分時,法律該如何切割他的罪責?
她引發的怒火燒死了4個人,她自己卻只受到12年的懲罰。這種巨大的落差,刺痛了很多人對“公平”的直覺。
除此之外,此案還提醒我們另一件事。劉某賓的憤怒可以理解,但他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來解決。被出軌的痛苦是真切的,但這種痛苦并沒有賦予任何人奪取無辜生命的權利。
陳某強出軌有錯,但陳某強的妻子、母親、女兒——尤其是那個11個月大的嬰兒——她們做錯了什么?
她們什么都沒有做錯。她們只是睡在了不該睡的地方,生在了不該生的家庭。
七
現在,當初案發的那棟兩層三開間房子已經拆遷,成了一片廢墟。
陳某強生前曾跟親屬說,等拆遷了,想貼點錢換三套新房。一套給母親住,一套自己住,還有一套留著給兩個女兒。如果那天早上他沒有在睡夢中被尖刀捅醒,他的大女兒也許還和父母住在一起,而不是跟著外公外婆,面對一個支離破碎的家。
而李某娟,那個曾經想給情人“生個孩子”的女人,最終用刀和丈夫一起,給這場婚外情畫上了句號。她用背叛開始了一段關系,又用背叛終結了另一段關系。
她的“忠心”,代價太大了。
信源
一審報道: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旗下):《河南“女子伙同丈夫殺害情夫一家四口”案二審:出軌妻子為“表忠心”殺人》(2021年4月20日)
二審報道:
- 天目新聞(浙江日報旗下):二審開庭及維持原判報道(2021年4月—7月)
抗訴申請報道:
- 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申請受理通報(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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