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李榮浩發了一條微博。
就這一條,把整個音樂圈砸開了鍋。
他罵單依純強行侵權,義正詞嚴,姿態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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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料到,僅僅幾個小時之后,他自己也站進了被告席。
然后過了兩天,又有人扒出他有首歌,和日本人的旋律一模一樣。
這個事,越來越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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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情的起點說清楚。
2026年3月28日,深圳龍崗區,深圳大運中心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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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的"純妹妹2.0"2026巡回演唱會在這里開了兩晚,28日是第一場。
那一晚,她站在臺上,開了口。
唱的是李榮浩寫的《李白》。
問題在于,就在演唱會開始之前,她的團隊曾經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李榮浩的版權公司,正式提交了授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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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出去了,對方也收到了,然后以郵件的形式,明確、客氣地拒絕了。
明確拒絕。
是郵件。
寫得清清楚楚。
然后單依純的團隊,沒有換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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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上,《李白》還是唱了出來。
這件事,李榮浩得知之后,先打了音著協電話,音著協當場確認——我們沒有授權,對方的演唱屬于強行侵權。
他說,單依純團隊既然已經通過音著協和版權公司申請授權,就說明她們知道這首歌需要拿授權,而且她們也知道這個授權申請被明確拒絕了,但還是照唱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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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連發四問:你用什么立場、什么權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態,在那個舞臺上演唱了這首歌?
這句話,戳得很準。
整個事件當天就上了熱搜,全網開始把單依純往死里罵——說她不懂規矩,說她恩將仇報,說她對前輩不尊重。
單依純在當天發了第一次道歉。
短,沒有正面回答核心問題——明知申請被拒,為什么還唱?
李榮浩沒有就此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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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一步,單依純的處境,在輿論層面,已經基本上沒有退路了。
3月30日,她發了一篇更長的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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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無論實際責任方是誰,她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
她說,會停止《李白》后續所有演出,刪除所有相關宣傳物料。
李榮浩最后的回應,簡單直接——他不需要賠償,但維權的意義,在于告訴整個行業,版權這條線,任何人都不能隨便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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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這場風波,原本以為差不多要落幕了。
可是,就在這個時候,另一顆炮彈,飛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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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下午五點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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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的人還沒散,一個叫吳向飛的名字,突然出現在了熱搜里。
吳向飛是誰?
陳奕迅那首《路一直都在》,就是他寫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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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有一個標簽——從2021年開始,親自上庭打版權官司打了十幾次,全部勝訴,包括起訴騰訊、咪咕,也起訴過蘋果公司。
這個人,不是一般能動幾下就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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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把李榮浩從維權者的位子上,直接推到了被維權者的席位上。
整個網絡的反應,用"沸騰"來形容,都是輕的。
彈幕里、評論區里,到處都是"回旋鏢""版權是雙刃劍""今天的維權者,明天的被維權對象"這類留言。
然后是李榮浩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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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分鐘。
他沒有罵人,沒有情緒失控,而是發出了一組非常清晰的四問——
他要求吳向飛說清楚:具體是哪一年的演出?哪一個場次?是不是個人商業演唱會或音樂節?有沒有公司提前申請過授權?
然后他加了一句——若責任在我,我必公開賠償道歉。
這個回應,被很多人認為是這場風波里,李榮浩處理得最漂亮的一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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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直接否認,沒有回避責任,但他也沒有被對方的節奏帶走,而是直接要求——你先拿出證據來,我們對著證據說話。
問題在于,吳向飛,沒有拿出具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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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發出去了,轉發過萬了,若有誤會,是否需要給我一個澄清?若不是誤會,也望您立刻拿出證據。
我和律師都在等您。
李榮浩被指控的演唱,實際發生在2013年3月8日,北京,陳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分享會。
這場活動,不對外售票,無商業盈利目的,屬于純公益性質。
另外,2013年那個時間節點,《路一直都在》的版權是由環球音樂代理的,不是由吳向飛個人直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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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如果主辦方需要獲得使用授權,法律上對接的對象應該是環球,而非吳向飛本人。
吳向飛與環球音樂之間的版權糾紛,那是另一件事,而且那件事,吳向飛已經贏了。
2021年,他開始對各音樂平臺發起訴訟。
到2023年6月,成都中院一審判決——咪咕公司侵權成立,賠償吳向飛1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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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他和環球、和平臺之間的戰爭,已經有了結果。
但這場戰爭,和2013年的公益音樂會,和李榮浩那晚在臺上彈唱的那幾分鐘,是兩條不同的線。
截至2026年3月29日晚,吳向飛始終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的侵權證據——沒有演出合同、沒有授權記錄、沒有視頻剪輯,什么都沒有。
他最后的公開表態是——愿意好好聊,隨時敞開大門,歡迎就過往作品使用問題,友好溝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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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出來,外界普遍的反應是:指控已經打出去了,熱搜已經上了,然后就是這?
對于吳向飛這場喊話,輿論的判斷大致分成幾條線——
有人認為,他選擇在這個時間節點出手,本質上是借李榮浩維權單依純的熱度,來撬動自己與行業之間長期積累的版權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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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維權必須拿出證據,沒有證據的公開指控,和侵權一樣,都需要承擔責任。
這一章的結尾,是一個尚未有最終答案的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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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吳向飛那一炮,還沒有徹底擊穿李榮浩的防線,那2026年4月1日那一天,落下來的,是更大的一顆。
當天,有音樂博主和網友,把李榮浩2016年作曲的《小眼睛》,和日本歌手平井堅2003年的作品《Signal》,放在一起做了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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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結果——兩首歌在主副歌結構、和聲框架、演唱形式上的相似度,超過90%。
旋律走向幾乎一致,段落結構如出一轍,甚至連"Call & Response"這種演唱形式,都重疊得讓人說不出話來。
這件事,牌面上的邏輯,非常直白——平井堅的《Signal》是2003年發行的,李榮浩作曲的《小眼睛》是2016年發行的,晚了整整13年,兩首歌的旋律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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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間差,這個反差,扎得相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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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字,他寫得非常用力,加了感嘆號。
然后他解釋了這首歌從哪里來——
大約20年前,他剛到北京,窮,在學音樂制作,用的方式是"扒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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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扒帶,就是把別人的歌原封不動地臨摹一遍,還原出編曲、和弦、結構,這是學音樂的人常見的練習方式,不是拿來賣的東西。
他把平井堅的《Signal》,用扒帶的方式做了一遍,填上了自己寫的詞,唱了出來,存在電腦里,僅作為個人練習素材,從未規劃商用。
然后問題來了——當時他的電腦桌面,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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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當時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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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2016年,《小眼睛》就這么出來了,署名李榮浩作曲,由歌手蔡淳佳演唱,正式上線。
李榮浩說,他看到這首歌的第一反應,是情緒爆炸。
不是因為歌曲相似的問題,而是因為歌名——《小眼睛》,這是在調侃他自己的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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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這家版權公司,關門了。
事情,就這么擱置下來。
"在我心中堵著太多年。"
但是,有人當場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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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早就知道了2016年這首歌發行的事,既然你知道里面有問題,為什么這十年里一直沒有公開說明?
所以他問了那句被全網傳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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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句話,也有一個明顯的漏洞——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這首歌被發行了,署名是你,收了版權費,問題就客觀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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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
他還特意加了一句話——這件事和單依純的粉絲沒有關系,不要借著這個話題去攻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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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平井堅的跨境溝通,進度尚不明確。
這件事,還沒有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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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把這三件事并排擺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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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單依純在授權申請被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仍在商業演唱會演唱《李白》。
這件事的法律性質,沒有爭議。
侵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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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在這場演唱會上的身份,是"總監制",不只是單純的表演者,對演出內容負有更高的監管責任。
這意味著,哪怕具體的授權流程是主辦方的職責,她作為總監制,沒有履行監制職責,對侵權行為的發生存在過失。
這件事,性質清晰,結論確定,不需要過多討論。
第二件:吳向飛指控李榮浩演唱《路一直都在》未經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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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性質復雜,結論至今懸而未決。
能核實的事實是:李榮浩被指控的演唱,發生在2013年,那是陳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分享會,不售票,無商業盈利,屬公益演出。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免費表演且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公益活動,可以適用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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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與環球的版權糾紛,已經通過司法途徑有了判決,那是另一件事。
截至2026年3月29日晚,吳向飛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的侵權證據。
沒有演出時間、場次的確認,沒有授權記錄,沒有任何具體憑據。
他的最終表態,是"愿意好好聊,隨時敞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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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件事,律師已經明確指出——若持續回避舉證,可能因放任不實信息傳播,構成誹謗風險。
第三件:署名李榮浩作曲的《小眼睛》,與平井堅2003年的《Signal》,在旋律、和聲、段落結構上高度相似,相似度超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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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不管主觀意圖是什么,只要發行了,署名是你,收了版權收益,客觀的侵權事實就成立了。
他已經聯系平井堅,已經承諾道歉和賠償。
這個態度,在這類事件里,不算差。
但"承認烏龍"和"解決侵權"之間,還有很長的距離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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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事,各有各的性質,各有各的結論。
但放在一起,它們共同照亮了一件事——
中國音樂行業,在版權問題上,至今還存在大面積的混亂地帶。
單依純的團隊,已經知道申請被拒了,還是照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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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在某些人的認知里,"先唱后補票"這種操作,還是被當成可以一試的路子。
這說明,版權管理鏈條的斷裂,不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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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元,就是他那首歌給他帶來的收益。
這個數字,不需要多解釋,它本身就是一記重擊。
還有那首《小眼睛》,發行了十年,樂評人早就把對比視頻做出來了,相似度超過90%的結論早就有人得出來了,但一直到李榮浩高調維權的這個節點,才成為全國性的熱搜話題。
十年,一首歌就這么掛在平臺上,收著版權費,署名是它不該署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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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不能不說。
在輿論層面,這件事里最受傷的,其實是單依純。
她做錯了,這個沒有爭議。
但她道歉了,而且道了兩次,第一次短,第二次長,第二次把所有的責任都承在了自己身上,包括那句"無論實際責任方是誰,我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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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出來的代價,在法律層面,是巨大的。
她24歲,是"好聲音"史上最年輕的總冠軍,2001年出生,前一秒還是全行業都在談論的"00后新生代",下一秒就因為這件事,成了被全網罵的那個人。
李榮浩在《小眼睛》風波爆發之后,特意提了一句——這件事與單依純的粉絲無關,不要去攻擊她。
這句話,在這個時間節點說出來,有什么意味,每個人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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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整件事的最開始。
李榮浩維權,是對的。
版權被明確拒絕之后,還有人站在臺上演唱,這件事必須有人站出來說不行。
他站出來了,用的方式是公開,是音著協的蓋章郵件,是四個連續的問號。
這件事本身,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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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接下來發生的那些事,讓這件事的結局,不再那么干凈。
《小眼睛》的問題,是他自己的問題。
他承認了,他說他認,他說他會賠。
但"認"和"解決"之間,還有距離,而且這個距離,他還沒有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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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那件事,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他指控的對象,被核實的場合,是公益演出;他指控的版權歸屬,在那個時間節點,是環球音樂而非他個人;他發出了炮彈,但始終沒有拿出足以支撐指控的具體證據。
三件事,形成了一個奇妙的結構——
維權的人,被發現了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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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的人,被核實了演出性質;
最高調的那一槍,打出去之后,發現槍管兩頭都是開口的。
這場風波,最終會走向哪里?
單依純的侵權,法律結論已經基本明朗,后續是賠償談判和具體執行的問題。
李榮浩和平井堅的跨境溝通,還在推進中,結果待定。
吳向飛那件事,交給律師了,也交給了時間。
版權這個話題,隨著這場連環風波,在整個行業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被擺到了更高的位置上。
但擺在高位上,和真正被認真對待,還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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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說了一句"先授權后使用,這是底線"。
這句話,不只是說給單依純聽的,也不只是說給吳向飛聽的。
它說給這個行業里所有的人聽。
包括說這句話的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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