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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第20260403001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1家食品生產企業的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廣西佳廚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果醬燒烤(原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XBJ25441302596177415 樣品名稱 果醬燒烤(原味) 生產日期 2025-07-11 保質期 12個月 標稱生產者 廣西佳廚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惠州市惠城區隆福百貨超市 檢驗不合格項目 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苯甲酸) 檢驗機構 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12月17日,本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信息系統上接到標稱生產者名稱為廣西佳廚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果醬燒烤(原味)的不合格《檢驗報告》(№:25P048502),該報告顯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托,于2025年11月28日對惠州市惠城區隆福百貨超市銷售的果醬燒烤(原味)“[食品名稱:果醬燒烤(原味)、商標:第一次DIYICI和圖形、規格型號:210g/瓶、生產日期:2025-07-11、質量等級:/]”進行安全抽檢,經檢驗,上述樣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苯甲酸)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12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25P048502)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編號:№:25P048502)送達廣西佳廚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由該公司委托代理人(質量管理員)黃玥瑜確認簽收。本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筆錄。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在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利業路30號1-1加工生產“果醬燒烤(原味)[食品名稱:果醬燒烤(原味)、商標:第一次DIYICI和圖形、規格型號:210g/瓶、生產日期:2025-07-11、質量等級:/]”1109瓶(即23件+5瓶)。其中2瓶用于出廠檢驗,3瓶用于留樣,48瓶(即1件)作為樣品、96瓶(即2件)作為贈品贈送給惠州市惠城區惠博糧油經營部,其余960瓶(即20件)以216元/件的價格銷售到惠州市惠城區惠博糧油經營部,該批次產品的貨值金額為4990.5元,銷售收入為4320元,當事人未能在期限內提供合法必要支出材料證據。
另查實,惠州市惠城區惠博糧油經營部于2025年7月17日銷售被抽批次產品1件(48瓶)至惠州市惠城區合佳利糧油貿易部,惠州市惠城區合佳利糧油貿易部于2025年7月19日銷售該批次產品6瓶至惠州市惠城區隆福百貨超市。該批次果醬燒烤(原味)經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苯甲酸)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內容、抽樣程序沒有異議,但對抽樣結果有異議,并于2025年12月19日申請復檢,復檢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啟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產品361瓶(即7件+25瓶)。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果醬燒烤(原味)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計算違法所得時,可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所銷售或者在服務中使用的商品購進價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第六條第二款“當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足夠證據證實的款項,或者合法必要支出與其他支出混同且難以區分的款項,不予扣除。”的規定,當事人未能在期限內提供合法必要支出材料證據,所以當事人銷售收入4320元為違法所得。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布召回通知,并在相關媒體報紙上發布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成功召回部分不合格食品共361瓶,到目前為止本局未收到消費者食用該批次產品出現不良反應的相關反映,貨值金額4990.5元,貨值較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7從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規定,對當事人適用減輕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生產上述不合格食品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不僅用于生產上述不合格食品,還用于生產其它食品,且當事人生產上述被抽檢批次食品不合格與生產工具無直接關系,故對當事人的生產工具設備不予沒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該違法行為,并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柳江市監處罰〔2026〕21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調查,通過自查自糾、及時整改。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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