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死誰有理?”河北秦皇島,一72歲老人酒后去浴池泡澡,浴池老板怎么勸都不聽,結果才10分鐘,他就死在水池中。家屬直接把浴池老板告了,一審法院判決浴池承擔20%責任,賠償122223元,浴池老板堅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結果讓他直接崩潰。網友:我要趕緊變老,為家人創造財富!
?2025年1月的一個中午,72歲的趙某喝了點酒,滿面紅光地溜達到村里的一家浴池,打算泡個澡解解乏。
?浴池老板眼尖,一看老人不僅年紀大,身上還有明顯的酒氣,趕緊上前攔住了。
?老板開門見山的告訴趙某,他這歲數大了,又喝了酒,還沒家人陪著,一個人進水池太危險,萬一出點事誰也擔待不起,還是讓家里人陪著再來吧。
?可趙某根本不聽勸,他覺得自己身體硬朗,平時洗慣了,非說自己一個人沒問題。
?這種村里的小浴池,面對鄉里鄉親的堅持,老板最后沒能硬攔,趙某就這么自己進了澡堂。
?誰知剛下水池泡了不到10分鐘,意外就來了。
?等池子里的其他客人和工作人員發現不對勁時,趙某已經倒在水里沒動靜了。
?大伙兒趕緊七手八腳把他抬上岸,可等到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確認人已經沒了。
?趙某的家屬把浴池老板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
?老板覺得太冤了,他張貼了警示牌,也口頭勸阻了,是他自己非要泡澡,這怎么能怪到他?
?一審法院審理后,給出了一個讓老板難以接受的判決。
?法院認為,浴池作為經營場所,不僅要張貼標語、口頭提醒,更關鍵的是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雖然老人有錯,但店方在發現老人醉酒,而且獨身的情況下,沒能制止他,而且在老人入水后的巡查頻率不夠,沒能第一時間發現。
?最終,法院裁定浴池承擔20%的責任,賠償家屬122223元。
?老板不服,提起上訴。他在法庭上訴苦:自己就是個村里的小微企業,過年期間人多手雜,滿屋子都是熱氣,哪能保證每隔幾分鐘就盯死一個人?
?哪怕是正常人,從發病到出事可能也就一兩分鐘,要求店方做到這種程度的巡查,實在超出了合理范圍。
?然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法院的邏輯很明確:趙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后泡澡有風險還不聽勸,必須承擔80%的主要責任。
?但浴池方作為營利性場所,既然收了錢,就得保障客人的命。
?在明知對方有高風險,只是象征性勸兩句,而不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確實存在管理漏洞。
?所以,二審維持原判,老板直接崩潰,12萬多,幾年都白干了,這筆錢他覺得給的真冤。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浴池履行了警示和口頭勸阻義務,而且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自負主責。
?但法律要求經營者在面對高風險人群,老人、醉酒者時,應采取更實質的預防措施。
?浴池沒通過強制謝客,或加密巡查來排除隱患,存在管理疏漏,故需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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