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誤事真不是說說而已!福建一男子羅某喝大了耍酒瘋,不僅辱罵他人、惡意報警十余次,還持27厘米匕首朝人扔去,最后直接喜提拘役4個月,在看守所里悔不當初:“失去自由的日子太難過了,以后再也不敢喝了!”
這事兒得從2025年11月27日說起 —— 羅某喝完酒渾身酒氣地沖到黃某的修車店門口,上來就無故辱罵黃某,更離譜的是,他還瞎編 “被黃某毆打”的話,短時間內連續撥打110報警電話十幾次,純屬浪費公共警務資源!民警蜀黍耐心把他送回家,本以為這鬧劇就結束了,結果羅某回家非但沒醒酒,反而抄起一把27厘米長的匕首,又折回修車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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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門口,羅某情緒徹底失控,直接把匕首朝黃某猛扔過去!鋒利的刀刃擦著黃某右側耳朵飛過,“哐當” 一聲插在門板上,想想都后背發涼!好在群眾及時二次報警,民警火速趕到把羅某當場制服,不然真不知道會釀成多大的悲劇!
可能有人會說 “他喝多了糊涂”,但法律可不會因為醉酒就網開一面!
1.為啥這事兒能定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只要有這幾種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就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行奪取、占據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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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尋釁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持兇器辱罵、恐嚇他人,就屬于 “情節惡劣”!羅某不僅持27厘米匕首恐嚇,還先辱罵、惡意報警,妥妥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定罪標準,一點不冤!
2.為啥只判了4個月拘役,沒頂格罰?
其實法院的判決很合理,這3個從寬情節幫羅某減輕了處罰,大家也可以了解下:
坦白從寬是真的! 羅某到案后老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這是法定的從輕情節;認罪認罰能從寬!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只要自愿認罪、接受處罰,就能依法從寬處理,羅某也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取得被害人諒解很重要! 羅某后來賠禮道歉,獲得了黃某的諒解,根據司法解釋,這也能酌情從輕處罰。
這些底線千萬別碰,喝醉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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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的案例真的給大家提了個醒,現實中因為酒后滋事坐牢的人可不少:蘭州鄭某某酒后毆打出租車司機、砸壞4輛車,判了6個月;楊某酒后持刀威脅他人,就算取得諒解也判了1年緩刑2年!所以這些底線一定要記牢:
醉酒不是 “免罪金牌”!刑法明確說了,醉酒的人犯罪照樣要負刑事責任,別想著喝多了就能為所欲為;兇器滋事后果更嚴重!不管是匕首、棍棒還是其他能傷人的東西,只要在尋釁滋事中用了,量刑只會更重。
共同飲酒者別亂勸酒!如果明知對方酒品差還拼命勸,或者沒制止他酒后鬧事,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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