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事情說清楚
春秋航空一名飛行員,最近被人在網上造謠,謠言涉及其私生活并且還傳被強制閹割,細節繪聲繪色還配了圖片,傳播極快。結論已經很明確:當事人本人已發聲明辟謠并前往派出所報案,春秋航空方面也確認這是謠言,同步報案。
好,故事說完了。
雖然說謠言止于智者。但在自媒體生態里,智者從來不寫公眾號(我當然也不是智者)——智者在評論區發了條"這是假的",被點贊了三下,然后淹沒在五千條"細思極恐"里。
某些民航自媒體的生存路徑
謠言出來的時候,他們寫一波。標題大概叫"震驚!春秋飛行員竟然……"。
辟謠出來的時候,他們再寫一波。標題大概叫"真相來了!春秋飛行員事件最新進展"。
這叫什么?叫二段式收割。跟做市商差不多,兩頭吃,穩穩落袋,全程沒有一點愧疚。佛家說貪嗔癡慢疑,這是人性的底層代碼,也是目前很多民航自媒體的流量操作手冊。貪爆料、嗔正義、癡相信、慢先知、疑內幕——每一種情緒,都能觸發可觀的閱讀量,都能精確打中某類讀者的神經。
(你要問我會不會,我當然會。但我為什么不用或者用得比較保守呢,因為我要臉。)
問題是,這本質上不是在報道事件,是在挨個點開人性的按鈕,看哪個鍵更靈敏,哪個字眼更能讓人不假思索地轉發。
長期這樣玩,讀者對民航行業的認知,就會變成一堆八卦碎片——而不是真正理解這個行業是怎么運轉的。但很多民航自媒體賬號不在乎這個,因為認知不付錢,流量才給錢。
飛行員,到底算不算公眾人物?
這個問題值得認真回答一次,因為總有人用這個邏輯當擋箭牌。
飛行員持有執照,承擔公共安全責任,這部分是公共屬性,監督、討論,都合理。但飛行員的感情生活、私人關系、身體狀況——和他能不能開好飛機有什么邏輯關聯?
沒有。
有人慣用一句話:"你是公眾人物,就要接受公眾監督。"我每次聽到這句都想反問:你說的"公眾監督",是指監督他的飛行技術、安全記錄、違規行為,還是指"我有權圍觀并傳播他的私生活"?
這兩件事差了不止一個銀河系。
民航從業者的私生活,不是公共議題。就這一句,不打算加"但是"。
法律那塊,認真說一遍
很多人覺得在網上發帖造謠,頂多道個歉,刪個帖,最多平臺封號了事。
這種想法叫"法盲自信"——跟"法盲勇氣"是同一系列產品。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傳謠同時損害了春秋航空的商業信譽,再加一個名字: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法》第221條,兩年以下,并處罰金。
另外提示一下,那些自媒體發帖的截圖、傳播記錄、閱讀量、轉發路徑,全都可以作為證據留存。
不要以為帖子發了,流量賺到了,然后刪了,事就沒了。幼稚!
說說我自己
我做這個號,目的之一是賺錢,不遮掩。
但我有一條標準:這件事在我的認知框架里,有沒有另一種解讀的可能?有,寫;沒有,不寫。
不是因為高尚,是因為:第一,我做律師,知道什么錢不能賺;第二,我知道如果我寫了那種東西,評論區第一條一定是"你變了"。
這種社死,比沒流量更難受。
其實一直有廣告商找我,給報價,但內容一看,很刑啊。那些很多都是游走在刑民交叉地帶,有的已經明顯越界還不自知。我拒了。但有一次后來對方告訴我,他們聯系了另一家比我大點的民航自媒體,接了。
我不說是誰,只說一句:膽子比底線大的,遲早要試試法院的門寬不寬。
我也反思過我這個賬號是不是因為承載了太多目標——要輸出思考、想賺錢、還居然想站著賺錢,所以自然顧慮很多。但有些號確實是指著自媒體過活的,對他們來說這就是個生意而已,什么賺錢搞什么。
這邏輯我理解,但理解不代表認同,更不代表可以拿飛行員的名譽當耗材。
最后說一件實際的事
春秋航空作出聲明以及報警很好,但如果公司法務部出動會更好。
針對那些傳謠的民航自媒體逐一追責,讓這件事成為一個有結果、有判決、有賠償的案例——讓下一個想靠謠言撈流量的賬號,在動鍵盤之前認真想一想:
文章寫完,等來的會不會是一份律師函。
全文完,如果覺得不錯請關注與三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