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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電商平臺商品圖
作者 | 布魯斯
近來,今麥郎一款“手打掛面”將公眾目光再次聚焦于一個老問題:某些經過注冊的商標,是否正在包裝與宣傳中“悄悄”替代產品本應清晰標示的真實屬性?這起始于消費者對其“手工口感”的質疑、又因廠方“手打只是商標”的回應而迅速發酵的事件,迅速引爆了輿論,占領了熱搜榜單。
然而,據小編查詢數年前幾起已經生效的司法判決,卻發現法院在這一問題上并非與消費者一般全然是否定。
故事的矛盾點恰恰在于這里:一邊是近年大量新聞報道與消費者直覺中,將“手打”、“手搟”字樣直接理解為傳統手工工藝,從而引發的“誤導”與“欺騙”感;另一邊卻是若干官方文件中,從審查機構到部分法院都曾支持或裁定這些字眼作為商標使用,不足以導致消費者普遍誤認。這中間的反差與鴻溝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場商業符號與公眾認知之間的“錯位”之爭?
一、爭議回放:“手打”是商標,還是對工藝的承諾?
據多家媒體報道,2026年3月底,有消費者反映在購買了今麥郎“手打掛面”后,因其口感與想象中的“手工面”相去甚遠而質疑宣傳。對此,今麥郎的回應是清晰且引人關注的:掛面是工業品,車間流水線生產,“手打”只是名稱,是注冊商標。
媒體報道指出,該產品外包裝上,“手打掛面”字樣相當醒目,旁側還有“好像媽媽的手打面”這類易引發聯想的宣傳語。而角落里的注冊商標符號?,則在不經意間承擔了“最終解釋權”的角色。在電商平臺上,這類由工業生產的“手打”系列產品仍有售賣。
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早在2004年起就注冊了多個“手打”、“手打先生”、“手打師傅”等商標。
4月2日,今麥郎集團董事長范現國公開回應,決定即日起停止生產所有帶有“手打”商標的產品,并稱將不再使用該商標。
范現國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表示,“手打”商標系2006年注冊,已使用多年。隨著消費者認知提升,為避免產品表述帶來困擾,公司決定順應時代步伐,停止使用該商標。自4月2日凌晨起,今麥郎已立即停止生產所有帶“手打”商標的產品。
這場風波并非孤立事件。近年來,食品快消領域的多個品牌都曾被質疑使用此類商標。從“千禾0”醬油到白象“多半袋”面,從“壹號土”豬到“山里來的土”雞蛋,以及部分日用品如潘婷“三分鐘奇跡”洗發水等等,都曾引發相似的“文字游戲”爭議。它們共同指向一個問題:當商標中的描述性詞匯(如“手打”、“多半”、“土”)單獨看或可被核準,但與具體商品結合時,是否可能導致整體上對普通消費者的誤導?
二、判決檔案:曾獲支持的“手打”商標
這并非今麥郎首次因“手打”相關標識卷入風波。早在2016年,一份2016年法院作出的今麥郎“手打”商標行政糾紛案二審判決書的內容,曾呈現了一個關于今麥郎“手打”商標在歷史上存在過爭議以及司法機構對該商標在當時背景下給出的認定標準。
吊詭的是,與當前輿論氛圍看似相悖地,根據這份判決書,“手打”商標確實是贏得了挑戰,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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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有關今麥郎等上訴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其他一案的二審判決書
該判決顯示,彼時針對今麥郎公司在方便面、面條、糕點等商品上注冊的“手打”商標是否應予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終審判決。其中明確指出,一方面,“手打”字面含義可理解為“手工打制”,而方便面的生產工藝通常為機械制作,將“手打”注冊在“方便面”商品上“具有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易使消費者誤認……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但另一方面,由于爭議商標經過長期、廣泛使用,已成為河北省著名商標,形成了與核定商品的固定指向,法院認為該商標不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方便面的制作工藝為手工打制,并最終認定該商標沒有違反2001年商標法中的相關規定,從而在該行政訴訟案中支持了該商標的部分商品續展權(如面條和糕點)。
該判決記錄的核心結論是:在商業實踐中長期且廣泛地使用,在特定司法程序中是可以作為一種“補充顯著性”來對抗對商標本身的純粹描述性或欺騙性的直接挑戰的。
與此同時,針對“手搟”系列產品的類似爭議,另一份2018年湖北高院作出的裕湘手搟面商標案再審判決提供了一個在消費者維權視角下更為復雜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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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有關武漢武商量販、劉某某產品責任糾紛再審判決書局部
該案中,消費者起訴商家“手搟面”不是手工制作、誤導消費,一審二審曾有截然相反的判斷,但最終湖北高院再審定讞駁回了消費者十倍的索賠請求。其中再審法官的部分判斷是:在產品為透明包裝的情況下,機器生產的面條與手工面條在外觀上的差異,以及批量化生產的銷售模式、價格因素等,使得普通消費者有能力認知這不是手工面,因此相關標識不會對該案中的這位大量購買產品的消費者產生誤導,且因標簽的瑕疵與食品質量安全無關而不符合懲罰性賠償的嚴格適用條件。
三、沖突背后:輿論直感與法律邏輯的時空錯位
理解了上述兩個維度——當下新聞報道中公眾的普遍反感,與歷史上某些判決中的專業解讀——我們就不難看到那條隔在中間的裂縫從何而來了。
首先,是場景與語境的差異。 媒體報道和當下消費者投訴所針對的,是單個商品在超市貨架或電商頁面上的真實呈現。在這一場景下,“手打掛面”四個大字配上溫情脈脈的宣傳語,給消費者的是一種對傳統工藝、家庭風味直接的感官與心理暗示。消費者不會也不必先去核實商標注冊證再購買商品;他們所面對的,是高度復雜整合的包裝與營銷視覺信息。
其次,是法律適用的重心不同。 一些較老的判例討論的焦點,往往是在商標本身有效性或消費者是否“能被誤導”的“一般認知水平”上。它們可能在特定歷史時期認為,當商標作為產源標識功能經長期宣傳深入人心時,其主要目的(區分不同廠商)便優先于可能附屬的描述意味被評價。特別是考慮到類似“手打”、“手搟”一詞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在所有語境下都必然發生錯誤認知的判斷上,法院可能存在一種相對審慎乃至偏向商業自由的技術化認知模式——這在一份較早的判例中可能表現為考量工業化生產的普及與消費者理解程度的提升(不會使具有普通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的一般消費者產生誤解);或者從證據層面,在某些個案中認定消費者大量購買本身表明其具有高度認知。
而如今的討論,則越來越多地匯集于“商品標簽整體”、“最終呈現方式”是否足夠真實、準確,而非拘泥于詞匯在字典中“是否可以”代表某種含義。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現行規定,應確保食品的名稱、說明和展示方式不會整體上誤導消費者。2025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標使用管理的通知》亦開始強調重點治理將注冊商標與商品名稱、廣告宣傳用語等搭配使用,導致公眾對商品品質、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這無疑是針對實踐中“組合式誤導”現象的及時響應。
再者,時間維度帶來的標準演變也不容忽視。數年前的司法判決所依據的是彼時的法律規定、社會普遍的消費觀念以及執法與管理的環境。例如,根據檢索,今麥郎方面曾一度申請過“一袋半”、“一桶半”等易引發歧義的商標,而這些申請中就有不少被裁定無效或不予注冊,這些動態都顯示著行政審查尺度是在日益趨嚴。此外,國家立法層面,修訂中的商標法擬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監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甚至處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撤銷其注冊商標。與之前判例側重審查商標單獨注冊有效性相比,法律工具包的這一新變化,正對商標注冊之后的使用方式進行越來越精準的約束。
四、誰在重塑這場“游戲”?
公眾認知、媒體報道、品牌方的行為、行政監管和司法判決,構成了一場在多個場域內不斷交鋒和拉扯的“認知博弈”。
品牌方顯然清楚注冊商標的風險規避價值——將帶有暗示或混淆性的字詞注冊下來,即可在包裝上“大做文章”,同時又“合法地”解釋那僅是作為商標存在。但問題恰恰出現在實際運用上。一旦商品命名使用和商標在包裝上結合得過于無縫,廣告口號再加以渲染,整體效應就會朝著混淆大眾、提升產品溢價的可能性奔去。
而普通消費者則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商標知識的普及遠未到能讓每個購面者都精準分析“?”與產品名稱、宣傳語之間的分野關系。他們的信任感成為這種“文字游戲”的最大試金石,最終可能演變為用腳投票。
媒體監督在這里扮演了一個重要的引導角色。當越來越多的媒體報道,將這類商標事件歸類為“心機商標”或“打擦邊球”進行追蹤時,實際上是在對市場監管部門施加壓力。過去執法中的灰色地帶和監管不足正在被曝光,而這正是國家層面持續推動制度完善的動因所在。事實上,針對這一現象,有法律專家明確指出,依據《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即使商標已注冊,若其在商品包裝與宣傳中的實際使用方式導致了虛假或引人誤解的結果,便極有可能構成違法。
此外,互聯網輿情的迅速傳導也讓企業在應對消費者時面臨更嚴峻的壓力測試。當企業的解釋如“工業化流水線生產”被擺到臺面,與普羅大眾對“手打”的樸實理解對照時,那種“傲慢的文字游戲”形象就更易被放大,成為品牌危機。這或許是比單一罰單更具威力的懲戒機制。
結語:商標的本質,是隔離墻還是障眼法?
這場圍繞“手打”商標的爭議,其意義早已超出個案的是非評判。它反映出商業領域內一種越來越隱蔽的策略——如何最大限度利用法律框架下的符號空間,以獲得市場競爭的心理優勢。然而,當法律的精妙設計與社會樸素的直覺和判斷沖突時,考驗的正是整個體系能否有效兼顧個體創新自由和集體信任維系。
說到底,品牌的核心是商譽和信任。“手打”也好,“土”與“多半”也罷,這些精心構造的商標組合,長期來看是在構筑企業的隔離墻,還是在設置消費者的障眼法,答案終究會在市場和監管的多重力量交匯下浮出水面。而近期關于收緊商標注冊、加強對商標實際使用管控的多則官方消息、正在修訂中的商標法條文以及前述種種的新聞報道,已向我們透露了治理風向變化的強烈信號:那些曾試圖游走在“合法卻未必合理”邊緣的商標,未來或將失去閃轉騰挪的空間。
商業的魅力在于創新,而商業的基石永遠是誠信。用文字游戲博眼球、打擦邊球換來的短期紅利,倘若傷害的是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那無疑是對市場健康發展根基的侵蝕。對于品牌方來說,唯有主動回歸誠信商業軌道,將精力放在產品品質與透明化服務上,才能贏得長久的口碑與市場份額。市場是公正的試金石,而法律體系也必將隨之不斷完善,最終讓每一個商標,都承擔起它理應承擔的責任與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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