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進入行為
1.行為人將性器官進入到被害人的肛門口腔內
這一行為在許多國家已經被歸到強奸罪或者強制性交罪中去了,但在我國刑法理論與司 法實踐中,仍然屬于猥褻行為。此外,在我們國家,女性強行與男性性交 的,以及婦女與未滿14周歲的男童性交的,也分別成立強制猥褻罪與猥 褻兒童罪。對此不要有疑問。湖南有一個婦女與不滿14歲的男童多次 性交,導致男童輟學。案發后有人在報紙上寫文章,說刑法有漏洞。顯然 不能這么說。你們千萬不要想讓每一個犯罪之間存在所謂的區別,試圖 畫幾百個格,每個格里裝一個罪,然后井水不犯河水。這是不可能的。你 們看看德國、日本的刑法分則的教科書,都是談競合關系,而不是談區別
2.行為人用手指或者異物插入被害人的陰道、肛門、口腔
這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在國外刑法中屬于強奸罪或者強制性交罪。不過,對于 插入口腔的行為,不可一概而論,將手指插入他人口腔的,有可能認定為 猥褻,但不必然是;將性玩具插入他人口腔的,屬于猥褻;但將其他與性無 關的物品插入他人口腔的,不能構成猥褻。因為口腔不是性器官,我看過 一篇文章說,人體最重要的性器官是大腦。你仔細想一想還真有道理。
3.女性強制男性與自己實施性交行為。
這在國外大多也是構成強 奸罪,但在我國還是屬于強制猥褻。你們不要對此有疑問,如果有疑問就表明你的解釋能力有待提高。
二、性接觸行為
4.直接接觸被害人的性的部位或者器官。
所謂直接接觸,就是指沒 有隔著衣服,如用手觸摸他人陰部、乳房和臀部,其中的乳房并不一定是只限于女性。當然有爭議。
5.使被害人的身體接觸自己的性的部位或者器官。
比如,讓被害人為自己手淫。
6.隔著衣服觸碰、觸摸被害人的性的部位或者器官。
這種行為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屬于猥褻,存在爭議。比如隔著褲子碰他人臀部的,是否屬于猥褻行為?
7.接觸被害人的性的部位以外的部位。
主要是指強吻對方,因為嘴不是性的部位。問題是,接觸其他部位的是不是猥褻?比如,強行吻耳朵、吻額頭、吻頸部的行為,是不是強制猥褻呢?
三、在場但不接觸
8.強行觀看被害人的性部位或者性行為。
這種行為屬于強制猥褻沒有爭議。
9.強迫對方觀看自己的性部位或者性行為。
這種行為屬于強制猥褻也沒有什么疑問。
10.強迫他人觀看淫穢物品。
比如,男子強迫被害婦女與自己一起觀看淫穢影片;如果讓兒童觀看的話,則不需要強制手段 我們國內曾經 發生過一起案件:一男子在家里看淫穢影片時,鄰居的兩名小孩進來了,他就讓兩個小孩看。看了一會之后,男子說我去做飯了,讓兩個小孩繼續看。后來,小孩的爺爺喊小孩吃飯,發現小孩在看淫穢影片。這個案件應當認定為猥褻兒童罪。
11.強制他人聽自己講淫穢語言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講淫穢語言。
這種情形雖然較少,但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呢?向兒童講淫穢語言的是否構成猥褻兒童呢?
四、利用網絡電信的猥褻(不在場不接觸)
由于網絡電信的發達,利用網絡電信實施的猥褻行為也不斷增加。主要是兩類:
12.行為人使用脅迫手段,強迫對方在與自己視頻時暴露性器官或者實施淫穢動作,或者強迫對方在視頻上觀看自己的性器官或者淫穢動作。
再如,男子和兒童連線視頻后,讓兒童實施各種性行為或者讓兒童看自己實施各種性行為。德國就發生過類似案件
13.行為人給被害人打電話,脅迫對方聽自己講淫穢語言聽淫穢錄音或者強迫對方給自己講淫穢語言,或者給兒童打色情電話。
這類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也需要討論
轉自:法考私教課
本文出自法考出題人張明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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