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民生無小事工作室】
![]()
《民生周刊》記者 羅燕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和人口流動,很多人在異地讀書、異地工作,遇到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去世,請假時單位的回復往往是‘不允許請喪假,只能請年假’。”談及喪假制度的現狀,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羅天感慨。
她在調研中發現,因為喪假制度與人倫常情的沖突,曾引發一些勞動糾紛,亟須改革喪假制度,讓喪假更符合人情。
今年2月份,媒體報道了一則勞動糾紛案件,員工因哥哥病危去世緊急請假,公司未批準,員工堅持奔喪,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將其辭退。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沒有法定假期寄托哀思,是否合理?
現行職工喪假制度制定于1981年,規定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享喪假。40多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大規模流動以及家庭結構的變化,原有政策已難以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
“未能涵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等近親屬,致使許多職工在至親離世時面臨‘盡孝無假期’的倫理困境,既悖于我國尊親重孝的傳統美德,亦難以適應現代多元家庭結構的現實需求,不符合公序良俗與家庭倫理。”羅天說。
羅天調研發現,在大多數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規定范圍外的喪假一律不被批準,只能用年假抵扣。“每個人的年假有限,很多情況要用。家里有人去世,已經很悲傷,還要占用年假,很不合理。”她認為,祖孫之情、手足之情、姻親關系,不應該被喪假制度排除在外。
羅天還發現,有些單位已經在改變喪假的處理方式,更有“人情味”。比如,有的企業給員工為祖母奔喪批了10天帶薪假期;有的企業遇到員工在當地有喪事,不僅允許喪假,還叫兩個同事去現場幫忙。
“很多人反映目前喪假適用范圍較窄,時間太短,不太合情理。”經過長時間、多省份的調研后,羅天對喪假制度提出修改建議。她建議擴大喪假覆蓋范圍。除了現有的父母、配偶、子女外,應明確將兄弟姐妹、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納入。還應該包括其他特殊情況,如長期共同生活、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親屬或長輩。
對于喪假天數,考慮到不同親屬的親疏關系以及現代社會跨省流動的現實,建議差異化設定假期。對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給予3至5天喪假;對于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如果是跨省奔喪,還可以酌情增加2天的路程假。
“希望盡快修改實施了40多年的喪假制度,使之更合情理,讓人們在最脆弱最無助的時候能感受到更多的溫暖。”羅天說,“這也是傳承慎終追遠傳統文化,讓制度體恤人情,為人文關懷提供保障。”
原文刊載于2026年第7期 3月30日出版的《民生周刊》雜志
![]()
本文來自【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民生無小事工作室】,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及傳播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