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東西,憑什么不能賣?”
2020年夏天,福建龍巖的張先生被抓獲時心里萬分委屈。
他萬萬沒想到,變賣自家祖傳的寶貝,竟把他送進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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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福建龍巖某酒店門口。
張先生手里攥著一支祖傳的羚羊角,滿心歡喜地等著買家。
三萬塊,眼看就要到手了。
可他等來的不是鈔票,而是一群早已埋伏好的民警。
人贓并獲,羚羊角當場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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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兩個月前說起。
那年夏天,張先生在家收拾東西,翻出了爺爺傳下來的一支羚羊角。“
放家里也是落灰,不如賣了換點錢。”他從6月起在網上發帖,明碼標價三萬元。
帖子發出后,很快被熱心群眾舉報。
警方順著網線,把他的底細摸得一清二楚。
東西被扣后,公安機關立刻送去了專業鑒定中心。
這根本不是什么普通羚羊角,而是高鼻羚羊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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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僅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國際上也是嚴格限制交易的瀕危物種。
因為過去很多人迷信它的角有藥用價值,高鼻羚羊被瘋狂盜獵,如今已瀕臨滅絕。
鑒定報告給出了這支角的實際經濟價值:四萬塊錢,比張先生自己叫賣的三萬還要高。
有了這份鐵證,2020年10月4日,公安機關正式對張先生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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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警察,張先生反復說:“我真不知道賣這東西是犯法的。”
但法律上,“不知者無罪”基本行不通。
很多人覺得“祖傳”兩個字就是護身符,能讓一件東西變得特殊。
然而《刑法》寫得清清楚楚:不管你是抓、是殺、還是買賣、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算犯罪。
注意“制品”兩個字:不光是活的動物,它身體的任何一部分、做成的任何東西,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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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法院的法官一錘定音:張先生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為什么從輕處理?兩點:
第一,交易還沒成交就被抓,屬于犯罪未遂;
第二,警察找他的時候,他主動到案、全盤交代,屬于自首。
判得輕,不代表事小。
這個判決,是給所有家里可能存著類似“寶貝”的人敲響的警鐘。
張先生這樣因不懂法而偶然犯錯的人,只是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里的小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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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間,福建法院就處理了40件同類案件。
同年7月,三明市警方破獲一個案值超千萬的特大案子,查出來的象牙、獅子骨堆積如山,一個跨省犯罪團伙被連根拔起。
正是因為有源源不斷的“買家”和“賣家”,才養活了這些沾著鮮血的犯罪鏈條。
法律對個人交易進行處罰,看似不近人情,實則是從根子上斬斷罪惡。
張先生的故事告訴我們:在你動手處理任何類似的“老物件”之前,請一定多問一句、多查一下。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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