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yè)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在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辯護中,證明“無犯罪故意”(即不具備主觀故意)是核心辯點之一。由于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已獲授權,則不構成犯罪。結合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實踐,要證明無犯罪故意,可以從以下四個維度組織證據和辯護意見。
第一,證明有“權利外觀”,基于合同或授權的信賴。如果你是在某個特定范圍內銷售商品,證明你的行為基于有效的授權或合同,可以說明你主觀上是在履行合同,而非故意侵權。即便上游授權方存在瑕疵,只要你已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就可以主張不具備犯罪故意。例如,通過審查授權文件,核查授權方的資質、蓋章是否齊全,特別是商標獨占許可等具有排他性權利的授權。例如,按約履行義務,例如實際支付了品牌使用費、按約定從指定渠道進貨等。例如,積極推動授權,如已向上游催辦備案手續(xù),可證明你主觀上希望獲得合法授權,而非放任侵權后果發(fā)生。
第二,證明“不知情”,缺乏認知的可能性。主觀故意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冒商品,如果你能證明自己對商品來源的認識存在障礙,則可主張不構成“明知”。例如,合理的進貨渠道,通過正規(guī)、合法的公司或渠道進貨,并保留了完整的合同、發(fā)票、轉賬記錄,沒有從非正規(guī)渠道低價進貨。例如價格符合市場規(guī)律,進貨價與市場價相差不大,沒有明顯低于正常價格,可以證明沒有“知假買假”的動機。再例如,缺乏行業(yè)經驗,行為人剛入行,或缺乏辨別真?zhèn)蔚膶I(yè)知識,難以識別商品真?zhèn)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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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證明“行業(yè)慣例”與“權利人默許”。在某些特定行業(yè),不規(guī)范的操作可能是長期存在的普遍現象,或是商標權人長期默許的結果。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低,可能只構成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例如沿用行業(yè)模式,證明你的經營模式與行業(yè)內其他經營者的常見做法一致。;例如權利人放任不管,如果商標權人長期知道侵權行為卻不制止,可能導致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是被許可或容忍的。
第四,證據鏈條存在瑕疵,程序違法或事實不清。如果控方的證據存在硬傷,導致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即便你有實際行為,法律上也應認定為證據不足。例如,證據矛盾,同案犯的供述前后不一,或無法相互印證。再例如,鑒定程序違法,鑒定報告沒有實物照片、未逐一鑒別,或取樣過程不合法,導致結論存疑。再例如,供貨渠道存疑,比如商標權人以“商業(yè)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正品供貨商名單,導致無法證明明知來源非法。
司法實踐中,除非有直接證據(如錄音錄像),否則主觀故意多依賴客觀事實推定。因此,重點在于證明“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和“缺乏明知”。所以,筆者建議當事人全面梳理證據,立即整理所有合同、授權書、付款憑證、溝通記錄(如微信、郵件)等。審查鑒定報告,仔細核查涉案物品的扣押、鑒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規(guī)。主動溝通,在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盡早將無罪的證據鏈整理提交給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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