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披露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在涉及2026年工作打算時,該報告首次提出做好地方附加稅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這也是官方首次提出制定地方附加稅法。
地方附加稅的設立,本質上是對現行“一稅兩費”制度的法治化整合,也是一次“稅權”下放。
根據頂層設計,改革擬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統一的“地方附加稅”,并授權省級政府在一定幅度內自主確定適用稅率 。
要理解“地方附加稅”的獨特性,必須回溯中國財稅體系中“附加”二字的特殊含義。
長期以來,中國的地方財政高度依賴于一種“寄生”在流轉稅之上的費稅體系。
目前的“一稅兩費”中,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屬于法定的稅收,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則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歸屬于非稅收入范疇 。
這種“費稅并行”的格局帶來了諸多治理難題:收費的強制性與規范性天然弱于稅收,且在地方預算管理中往往存在模糊地帶。
將“兩費”改為“稅”,是中國完成“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一步。
截至2026年初,中國現行的18個稅種中已有14個完成立法 。
地方附加稅法的制定,意味著原本具有臨時性、補償性的“教育費”將被納入國家法律的嚴密框架下。
這對于提升稅制透明度、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具有長遠意義,企業不再是面對行政部門的“繳費通知”,而是依據人大通過的法律履行義務 。
再談談稅權下放。
此次改革有一個特點是,“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
在中國單一制的行政管理體制下,稅權長期高度集中。地方附加稅法的制定,實質上是中央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定價權”。
這種下放背后的商業邏輯是:不同地區的公共產品成本不同。
一個擁有密集地鐵網絡的一線城市與一個以基礎農業為主的小鎮,其城市維護與教育投入的財務壓力肯定是不同的。
賦予地方稅率選擇權,使得地方政府能夠根據自身的支出責任來調節財力,實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循環 。
另一個肉眼可察的好處是,地方附加稅的設立,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個不再依賴“土地財政”的內生財力來源,有助于緩解地方債務風險,從而支持更穩健的宏觀信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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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稅約有萬億預期規模
地方附加稅并非無中生有,其稅基直接錨定在中國最重要的兩大流轉稅——增值稅與消費稅之上。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2025年數據,預計整合后的地方附加稅潛在規模接近1萬億人民幣。
當然,地方附加稅的實際規模可能會隨著我國正在進行的“消費稅改革”而進一步膨脹 。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環節,將部分高能耗、高污染或奢侈品消費的征收環節由生產側后移至零售側,并將稅基從產地轉向消費地 。
由于地方附加稅以消費稅為計稅基礎,這一“后移”改革將產生顯著的疊加效應:
一方面,是稅基擴張。
零售環節的價格通常包含更多的溢價,稅基的擴大直接拉動附加稅增長。
另一方面,是激勵轉向。
原本地方政府熱衷于引入大型工廠(產地征稅),未來將更有動力改善商業環境、促進本地消費,因為只有本地居民“買買買”,附加稅才會流入地方財庫。
這非常符合我們“促銷費和拉動內需”的政策方向,對于構建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消除不透明的區域性補貼,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等都至關重要。
對于普通人來說,我們必須意識到,任何財稅名詞最終都要通過“價格”與“服務”傳導至普通居民。
雖然地方附加稅面向企業征收,但其計稅依據(增值稅/消費稅)是典型的價外稅。
隨著地方附加稅的規范化,民生領域如餐飲、日用品、快遞物流的成本存在小幅上浮壓力 。
對于普通受眾而言,這種影響是隱性的——它可能體現為外賣配送費漲了五毛錢,或是一瓶飲料的價格微調。
這種對消費稅負的敏感度提升,在居民儲蓄意愿增強、購買力仍待復蘇的背景下,需要政策制定者極度謹慎地把握稅率窗口 ,尤其是在“稅權下放至地方”的背景下。
當然,我覺得稅權下放始終是有限度的,中央會有統一的政策指導,不至于出現負面效應。
總結來說,從“費”到“稅”的轉型,標志著政策制定者正試圖從“資源動員型”向“規則治理型”、從投資驅動向消費驅動、從土地驅動向規則驅動轉變。
雖然過程中伴隨著區域公平性、企業成本壓力等過渡性挑戰,但從長遠來看,一個具備適度自主權、透明且法定的地方稅體系,是符合稅制改革方向的,也有利于長遠的財政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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