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依純李榮浩事件持續發酵幾天,單依純方最終表示,對李榮浩進行誠懇道歉,并且后續不再演唱《李白》這首歌。
事件似乎已得到妥善解決。
李榮浩表示如果單依純方今后不再行侵權,那他也將不需要賠償,這件事就此為止。
可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人民日報》3月31日對該事件鄭重發文,直接點名單依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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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歌手之間的爭端,《人民日報》能發文點評,而且還是長文,實屬罕見。
可見這件事情引起的反響是有多大,事件之嚴重程度是有多高。
《人民日報》的立場很明確:單依純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權,明知侵權還非要演唱。
而且單依純方采取的是典型的侵權策略:先上車后補票。
也就是還未被授權,先進行演唱,之后采取道歉加賠償的方式進行解決。
《人民日報》更是引用“如何呢?又能怎!”對當事人的消極態度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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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指出,長期以來,還是因為違規的成本太低,難以形成有效威懾。
一旦發生版權糾紛,涉事方便以道歉加賠償快速解決。
比起侵權演出帶來的流量、經濟收益,對版權人賠償的金額還是太少。
具體到兩位最直接當事人,《人民日報》更是非常明確地進行點評和定性,立場非常鮮明。
講到單依純,說她自己在道歉中說:自己深知原創作品的珍貴,也一直敬畏版權保護的行業底線。
我們愿意相信這是真心話。但“深知”與“敬畏”要落到行動上,而不是只在道歉中慣用。
對于李榮浩,說他最后講到不需要賠償。
《人民日報》對李榮浩這一表態,認為他最終對單依純表示了“體諒”和“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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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同時指出,李榮浩的“體諒”和“不忍”不代表對被侵權就“無所謂”。
通篇看下來,《人民日報》就是力挺李榮浩,嚴厲批評單依純。
并且表示在故意侵權的情況下,該賠償的就得賠償,不能體諒,而且要讓侵權的代價高起來,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實近些年來,侵權事件屢見不鮮,版權人深受其苦。自己付出大量心血創作出來的作品,被他人輕易獲取。
借單依純李榮浩事件,《人民日報》鄭重發文,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
相信大家以后都會有非常好的版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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