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縣法院高效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成功化解朋友間的矛盾,彰顯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責任與擔當。
白某與武某系朋友關系,白某出借17萬元給朱某用于做生意,武某自愿承擔擔保責任。借款到期后,朱某、武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白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裁判文書生效后,二人仍不履行,白某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朱某、武某銀行賬戶,并及時告知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二被執行人得知后,主動聯系法院,請求暫緩采取措施,希望與白某和解。
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損失,執行干警秉持柔性執法原則,主動搭建溝通橋梁,耐心組織雙方協商,兼顧雙方訴求、釋明法律規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武某將72255元支付給白某,白某自愿放棄剩余案款,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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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提醒:民間借貸中擔保人應明確自身擔保責任,切勿因人情隨意提供擔保,避免承擔連帶還款義務;借款人及擔保人應恪守誠信,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履行將承擔法律后果。
供稿:任麒軒
圖片:李柄燁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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