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監總局)發布 “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貫徹實施作出進一步部署。表面看,這是一份落地通知,但實際上,它更像是在為下一階段的市場治理劃重點。“內卷式競爭”被明確點名,平臺經濟、光伏、鋰電池、新能源汽車等重點行業被直接納入整治視野。低價不再只是價格問題,賬期不再只是合同問題,算法控流、平臺壓價、數據干預、規則濫用,也都不再只是經營動作。反不正當競爭,正在從“查個案”走向“治結構”。
嚴懲的不只是低價
這次通知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加強執法”這幾個字,而是它第一次如此鮮明地把“內卷式競爭”放到反不正當競爭治理的中心位置。
過去很多惡性競爭,往往都披著正常經營的外衣。
補貼大戰,被解釋成市場推廣;
流量壓制,被包裝成平臺治理;
要求商家跟價,被說成促銷協同;
賬期拉長,則被視為商業慣例。
但這次通知其實在釋放一個非常清晰的信號:
如果這些行為的結果,是強迫交易相對方低于成本競爭、接受明顯不合理條件、擾亂正常市場秩序,那么它們就不再只是經營手段,而是法律問題。
真正要被嚴懲的,從來不只是“便宜賣貨”本身,而是背后那套迫使別人不得不卷、不得不降、不得不讓利的結構性力量。
平臺站在風口浪尖
這份通知最狠的一刀,落在了平臺身上。
搜索排名、經營評價、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費用、拖欠賬期、中止交易、內部懲戒——這些原本常被視為平臺內部治理工具的手段,這次被整體納入重點監管視野。
這意味著,平臺以后不能再輕易把自己放在“技術中立”“規則執行者”的安全位置上。
因為監管現在看的,不只是你有沒有直接參與競爭,而是你有沒有利用規則塑造競爭結果。
平臺如果通過流量、排序、補貼、費用、考核機制,把平臺內商家逼入低價廝殺,把競爭推向失衡,那就不再只是平臺治理問題,而是競爭秩序問題。
但監管也不是一邊倒地給平臺加壓。通知同時強調,不能借審核管理之名,不當干預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
這句話很關鍵。
它說明,平臺未來面對的不是“管得越多越安全”,而是必須在兩個邊界之間找到平衡,既不能放任平臺內惡性競爭,也不能借治理之名,把規則變成控制工具。
拖賬款也可能違法
這次通知還有一個很強的現實指向: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不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問題,而可能進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評價框架。
這背后的變化,其實非常深。
過去很多交易關系中的壓迫,表面上看都合法合規:
合同簽了,條款有了,流程也走了。
但問題是,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有真實議價能力。
它不是自愿接受,而是不得不接受。
所以這次通知特別強調,要結合交易方在行業中的地位、交易習慣、對中小企業以及整體市場秩序的影響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優勢地位濫用。
這意味著,未來競爭執法看的,不只是“紙面合同寫了什么”,而是“這種關系是不是已經失衡到足以扭曲市場”。
一旦這種思路真正落地,很多過去躲在交易規則、采購體系和結算機制里的擠壓行為,都會被重新審視。
算法不可能再中性
如果說過去網絡不正當競爭更多還停留在流量劫持、惡意跳轉、不兼容這些互聯網老問題上,那么這次通知已經把重點推進到了更深的層面:
數據、算法、平臺規則,正在被明確視作新的競爭變量。
通知專門提到,要準確識別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平衡好數據保護和數據利用關系,加大對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的保護力度。
這一句真正指向的是,未來很多新型競爭行為,不會再以傳統侵權的方式出現,而是以更隱蔽、更技術化的方式出現。
比如算法控流、規則降權、評價操縱、惡意退貨、虛假交易、數據抓取、模型干擾,甚至通過信息投喂影響AI輸出結果。
這些行為過去常常藏在“技術動作”里,難以定性,但現在,監管已經越來越明確——
只要這種技術手段足以實質性扭曲競爭秩序,它就不是中性的。
技術中立,正在失去自動免責的地位。
商秘整治的是規則
這份通知還釋放出另一個很強的信號,商業秘密保護,正在從案件應對,轉向體系建設。
從規則體系,到服務站點;
從企業合規,到標準制定;
從風險防范,到管理認證。
整套部署說明,商業秘密保護正在被放到更高的位置上。
這背后的邏輯很現實。
在很多高科技行業、平臺行業、AI行業里,真正決定競爭力的,早就不只是專利和商標,而是那些不能公開、但又最容易被帶走的內容:參數、模型、流程、客戶結構、供應鏈信息、商業策略、訓練數據、研發路徑。
誰還把商業秘密保護理解成“出事了再起訴”,誰就已經慢了。
未來真正有競爭力的企業,一定會把它前置成制度、流程和合規能力。
這顯然是在重塑市場秩序。
把這份通知的內容整合到一起看,它傳遞出的真正變化不是“執法更嚴了”,而是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治理,正在從個案處理轉向系統治理。
不是只查一個廣告,
而是查背后的平臺規則;
不是只看一筆價格,
而是看誰在重構價格;
不是只處理一個投訴,
而是處理一類扭曲競爭的機制。
這意味著,以后企業面對競爭法,不能再只停留在“宣傳別違規、合同別出事、法務別踩線”這種理解上了。
真正要管的,是經營機制本身。
你的流量分配怎么做,
你的補貼怎么發,
你的賬期怎么定,
你的平臺規則向誰傾斜,
你的算法有沒有在制造系統性不公平。
未來真正進入監管視野的,不只是某一次出格動作,而是企業有沒有把競爭優勢建立在對規則的操控上。
知產力判斷: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下一階段,管的已經不只是“壞動作”,而是那些足以扭曲市場結果的“規則性力量”。
相關文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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