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吉林長春一家婦產醫院的大廳里,一名男子情緒失控。
他陪孕妻來做彩超檢查,得知接診的是男醫生后,當場高聲喊叫:“讓人看了,不過了,明天離婚!”
旁邊有人勸他:“你怎么這么小心眼?”他紅著眼睛回應:“我必須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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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掙脫勸阻,快步向前跑,一頭朝墻上撞去。護士趕緊拿來氧氣給他平復情緒,他依然喊著:“不活了,我今天必須死在這醫院。”
醫院工作人員后來回應說,這不是醫療糾紛,相關診療行為符合規范,男醫生參與檢查時有女性醫務人員在場陪同。目前患者及家屬已離開醫院。產前診斷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提醒:科室內有男醫生也有女醫生,如果覺得不方便,在掛號時選擇女醫生即可。
事情到這兒,表面上看已經結束了。但那個撞向墻壁的身影,那句“我今天必須死在這醫院”,像一根刺扎在很多人心里。
評論區里,有人說他“小心眼”,有人說他“偏執”,有醫生評論說“該掛精神科”。可如果只是小心眼,至于撞墻嗎?如果只是介意,至于鬧到“今天必須死在這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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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悲劇,不只這一起
這種因“男醫生”而起的極端反應,其實不是孤例。
2014年4月,江蘇沭陽縣南關醫院,24歲的男醫生劉永勝跟著兩名女醫生到婦產科查房。剖腹產產婦的丈夫張某看到男醫生進病房,當場表示不滿,認為他在“偷看”自己妻子的隱私部位。
當天上午,張某叫來妻兄和朋友,三人守在醫生辦公室門口,等劉永勝一出來就拳打腳踢。劉永勝被打倒在地后,三人還用腳踹他的頭部和背部,導致他顱底骨折、腦外傷性癲癇,當場昏迷。
經鑒定,劉永勝鼻部構成輕傷二級,三處輕微傷。三名打人者最終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到兩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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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婦產科男醫生參與為女患者檢查身體屬于例行公事,作為病員及其家屬完全應該理解。被告人卻無法忍受,產生毆打男醫生的想法,這是一種典型的小題大做的尋釁滋事行為。”
從心理學的角度去琢磨,這件事背后藏著兩個挺深的東西
第一個,是認知失調。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信念和現實不一致時,會產生巨大的焦慮。
這位男子的信念可能是:妻子的身體只有我能看,只有女醫生能碰。現實是:男醫生正在給她做檢查。兩種認知激烈沖突,他消化不了,焦慮感爆棚,只能通過喊叫、撞墻、威脅自殺來釋放。
沭陽案件中的張某也是如此。他堅信男醫生是在“偷窺”自己妻子的隱私,這種信念與現實(醫生在正常工作)的沖突,讓他無法理性思考,轉而用暴力解決問題。
第二個,是情緒失控,不是性格問題。
如果他平時就是這樣的人,他妻子大概不會跟他結婚。更可能的是,他在特定情境下被觸發了某種應激反應。這種反應往往與既往經歷或潛意識恐懼有關。也許他曾經經歷過創傷,也許他對“男性觸碰女性”有極深的恐懼,也許他小時候目睹過類似的場景留下了心理陰影。
創傷反應的特點就是:當事人自己也控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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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代價,不止他一個人扛
這場鬧劇里,受傷的不只是他。
他的妻子,正在懷孕,需要做產檢。她本來可能已經對男醫生有一些心理準備,或者正在努力適應。但丈夫的崩潰,把她推到了更尷尬的境地——當著所有人的面,丈夫喊出“不過了,明天離婚”。她坐在那里,是什么感受?是羞恥,是無助,是被拋棄的恐懼。
沭陽被打的男醫生劉永勝,至今仍因外傷性癲癇需要服藥。他說,康復后不會選擇留在婦產科。一次暴力事件,毀掉的可能不只是一名醫生的職業生涯。
事實上,類似婦產科“醫生性別”的討論并非首次出現,并且早有相關規定。2007年,河南出臺的《河南省醫務人員規范服務守則》就明確了“男醫生不能獨診女患者”的規定:男性醫務人員為女性患者檢查時,注意保護隱私,有護士或家屬陪伴。
知名產科主任段濤說,在涉及女性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對女性患者進行相關檢查時,通常需有護士在場陪同,這是基本原則性要求,尤其在婦產科更為嚴格。這個安排既用于保障患者隱私,也用于規范醫療行為,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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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新聞里,男子撞墻后,護士拿來氧氣,醫護人員過來勸解。最終,患者完成就診,孕婦被安撫,家屬離開。
表面上看,事情解決了。但那個撞向墻壁的身影,那句“我今天必須死在這醫院”,不會就這么消失。
真正的勇敢,不是撞墻,是面對自己內心的恐懼。真正的愛,不是極端占有,而是理性守護。
別讓偏見,成為醫患之間的一堵墻;別讓失控的情緒,傷到自己最該守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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