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梅在太原上班,是個普通職員,三月份她和同事們去了家燒烤店吃飯,店里正好搞活動,消費滿800元就能打一折,他們點了892塊錢的東西,結賬時只付了89塊2,這筆錢看著不多,可要是按原價算的話,差不多省下了8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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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要走,程梅數了數羊肉串,菜單上寫的是四十五串,實際只有二十五串,她馬上找服務員說明情況,說少了二十串,每串原價五元,應該退一百元,服務員解釋后廚臨時缺貨,不是故意少上的,可以補菜,或者按一折退十塊錢,程梅覺得沒吃到就是沒吃到,堅持要按原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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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馬上撥打了110電話,警察到場后,雙方坐下來商量,最終程梅拿到了10元退款,還要求店主當面道歉,但店主沒有同意,她也就沒有再爭下去,旁邊的同事低著頭玩手機,臉上顯得有點難為情,有人把視頻發到網上,評論區里爭論得很厲害,一部分人覺得她維權是對的,更多人認為省了800塊卻還要計較20串的事,實在有點太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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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我想起去年在南京發生的一則新聞,一位媽媽帶著女兒去酒店吃自助餐,她想打包二十多個雞蛋帶走,服務員表示不允許,這位媽媽二話不說,當著孩子的面把所有雞蛋一個個捏碎,還罵了人,孩子站在旁邊一直看著整個過程,既沒有哭也沒有說話。
你看,這兩件事表面上差得遠,一個是少了幾串肉,一個是捏碎了一盤蛋,可內在道理差不多,人覺得自己吃虧了,就想把損失全部找回來,哪怕規則本來就不允許這樣算,程梅忘了自己享受的是一折優惠,這個優惠本身就有條件,你付的錢少,就得接受可能缺貨或調整,她在退款時卻突然換成按原價來算,這在邏輯上根本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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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過馬路,一群人跟著闖紅燈,有個媽媽帶著孩子站在路邊等,孩子問別人走我們怎么不走,媽媽說不是別人做什么你就跟著做,車流呼啦啦過去,她指著一輛差點撞到人的電動車說你看他現在急著走,回頭可能更麻煩,這話聽著平常,但比講十遍守規則有用。
孩子學習東西,不是靠家長嘴上說的那些話,而是看家長實際做出的行為,程梅要100塊錢的時候,同事臉上露出尷尬的表情,路人也皺起眉頭,這些反應都被孩子看在眼里,那個捏碎雞蛋的媽媽,孩子親眼見到她用"不高興就毀掉東西"的方式解決了問題,這比課本里寫的"文明禮貌"幾個字留下的印象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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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的活動規則、交通燈的信號、自助餐的取食方式,都是大家默認的合作約定,你遵守這些約定,別人也愿意給你方便,你單方面改變規則,就等于告訴周圍的人,你的方便比他們的秩序更重要,這不是小氣的問題,而是習慣問題。
后來有熟人問我怎么看待這件事,我說她要十塊錢沒問題,要一百塊也不算犯法,但非要強調必須道歉,就把小事鬧大了,道歉不是因為少了那二十串肉,而是因為她那種我永遠占理的態度,可現實中哪有那么多對錯分明的事呢,大多數時候在灰色地帶互相讓一步,這頓飯才能繼續吃下去。
那天店里的其他客人沒離開,繼續吃著烤串喝著酒,有人小聲說后廚確實忙不過來,能出二十五串已經盡力了,也有人說如果她早點講補十串就行,這事根本不會鬧大,大家都沒提誰對誰錯,只是覺得沒必要這么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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