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駁回起訴裁定生效后發生新的事實的,應重新起訴,而不能指令再審
作者:唐青林 李舒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閱讀提示:本案系人民法院案例庫中典型案例,在本案中案涉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因此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而在公安機關撤銷刑事立案后,應從重新起訴,值得關注!
裁判要旨
當事人對以案涉糾紛涉嫌刑事犯罪為由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不服申請再審,因公安機關撤銷刑事立案決定為新發生的法律事實,當事人可據此重新起訴,依法不能裁定指令審理。
案情簡介
一、哈爾濱某投資公司以哈爾濱某創業公司、姜某、萬某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支付回購股權款1000萬元及利息等。
二、哈爾濱某投資公司在向一審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亦向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遞交《舉報信》。
三、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其舉報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姜某以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四、哈爾濱某投資公司向公安機關遞交的《舉報信》,其所舉報所涉人員、事實、經過及標的額與哈爾濱某投資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的案件事實等情況完全一致。
五、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黑01民初10號之三號民事裁定:駁回哈爾濱某投資公司的起訴。
六、哈爾濱某投資公司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黑民終460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七、哈爾濱某投資公司不服申請再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黑民申1624號民事裁定:終結審查哈爾濱某投資公司的再審申請。
實務經驗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訴訟,提出如下建議:
1.民間行為本身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可以再啟動民事訴訟程序。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中哈爾濱某投資公司在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向公安機關提交舉報信,其舉報內容與民事訴訟主張完全一致,公安機關亦進行了立案偵查。故案涉民間借貸行為因涉嫌經濟犯罪不再屬于民事糾紛案件的范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因此原審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本案二審裁定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了前述刑事立案,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為由申請再審。因現刑事立案撤銷后,前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障礙已經由法定程序予以消除,故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告知當事人就同一事實另行起訴,有關法院亦已予以受理,故依法裁定終結本案再審審查。
案件來源
哈爾濱某投資公司與哈爾濱某創業公司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糾紛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黑民申1624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作者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年。在公司法和商業秘密法律領域,唐青林律師已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該領域活躍的知名專家型律師。唐青林律師在公司法領域出版10余部實務著作、在商業秘密領域出版3部法律實務著作。唐青林律師的社會兼職包括: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歡迎和作者聯系討論關于本文章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實務問題。
作者聯系方式:
唐青林 主任、律師
單位: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手機:18601900636
郵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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