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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促進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蘇農機〔2026〕3號),圍繞促進農用無人機產品適應性提升、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拓展、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社會化服務主體培育、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基礎建設、促進低空經濟與智慧農業融合、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等六個方面提出18條政策措施。根據該文件,到2030年江蘇全省農用無人機要穩定在4萬臺以上,作業覆蓋率達到50%以上。江蘇省全省年均培訓農用無人機操作維修人員5000人次以上,還將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支持 培育各類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綜合性服務企業100家左右,發展全省農用無人機專業化作業服務組織5000家左右,建設一批農用無人機“機巢”和起降平臺,并在 在南京市、蘇州市、鹽城市等地建設3個以上農用無人機熟化應用試驗場, 以下是文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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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是低空經濟發展應用的重要領域。全省農業農村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低空經濟的決策部署,加強規劃引領,完善支持政策,計劃到2030年全省農用無人機穩定在4萬臺以上,作業覆蓋率達到50%以上有效推動科技農業、綠色農業、質量農業、品牌農業發展,有力釋放農業新質生產力動能,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提供堅實支撐。
一、促進農用無人機產品適應性提升
(一)支持農用無人機生產企業加強裝備改進,提高荷載能力、續航能力和作業精準度、地區適用性。依托國有農場、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在南京市、蘇州市、鹽城市等地建設3個以上農用無人機熟化應用試驗場,為農用無人機裝備創新提供田間性能測試和可靠性適用性驗證場地。
(二)支持農用無人機試驗鑒定、產品認證、檢測檢驗機構提高業務能力,規范操作程序,加強農用無人機產品質量調查和監督。指導農用無人機生產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網絡,按照“三包”規定,做好培訓、維修、易損零部件更換等售后服務。
(三)推動有關科研院所、生產企業協同成立江蘇省農用無人機應用產業發展聯盟,搭建農用無人機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平臺,推動農用無人機技術更新、裝備改進,研究開發適用低空作業的專用藥劑、助劑、肥料等物料,聚焦特定作物、特定環境、特定苗期研究開發與無人機作業相配套的高效栽培技術,優化改進農業生產方式。
二、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拓展
(四)分年度制定農業農村領域場景培育計劃,開展農業農村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培育工作。發揮場景應用牽引作用,加強場景應用要素保障,有序拓展農業農村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實施。
(五)支持拓展“低空+農業生產”應用場景,分類制訂農用無人機施藥、施肥、播種、投餌、吊運等作業標準和規范,指導農用無人機全面用于農作物植保、施肥、播種及漁業投飼、果園授粉、農資(農產品)運輸、農村救災應急等領域,農用無人機作業覆蓋率逐年升高。
(六)支持拓展“低空+鄉村治理”應用場景,推動無人機在農業執法、耕地用途管控、設施用地監管、河湖巡查、秸稈焚燒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活垃圾處理、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道路安全等農業農村管理領域廣泛應用。
三、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社會化服務主體培育
(七)支持培育集農業生產、方案咨詢、管理培訓、數據處理等功能于一體的各類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綜合性服務企業100家左右。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開展農用無人機作業服務,發展全省農用無人機專業化作業服務組織5000家左右。
(八)用好用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并納入“優機優補”范圍。
(九)鼓勵各地探索通過農用無人機飛行數據,精準發放作業補貼。
四、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基礎建設
(十)基于實景三維江蘇數據開展農業農村無人機時空數據底座建設,根據機場、鐵路、電網、學校等建設要求,落實農用無人機飛行作業范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空域管理區開放申請程序。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通信中繼塔建設,提高林場、沿海等邊遠地區信號強度。利用省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提高農用無人機實時導航定位、動態監管和空地一體協調作業能力。
(十一)鼓勵支持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結合當地社會化服務需求,將農用無人機充電、存儲、維修、保養等列入建設內容,建設一批農用無人機“機巢”和起降平臺。加快部署農用無人機專用充電樁、儲能器、充換電站等能源補給設備,大力發展移動充電設備。
(十二)加快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積極推薦申報“兩重”“兩新”政策項目。用好國家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省級現代農機裝備與技術示范推廣等項目,支持開展農用無人機短板技術研發改進和基礎建設。支持申報建設國家和省有關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平臺。
五、促進低空經濟與智慧農業融合
(十三)制訂《江蘇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數據交換技術標準》,并按標準組織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數據傳輸,實現飛行數據即時感知。加快農用無人機作業數據與“蘇農云”平臺對接,定期形成分析報告。根據生產及管理需求,推動農用無人機作業數據回流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行業主管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共用。
(十四)發揮農用無人機實時監測優勢,采集農作物長勢、病蟲草害等農情數據,加快智慧農場、智慧牧場、智慧漁場建設,加強與衛星遙感設備、地面物聯網設備、智能農機等產生的數據融合,融入農業農村大數據統籌使用,逐步提升農業生產輔助決策水平。
六、促進農業農村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
(十五)落實《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管理規定(試行)》,督促指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按規定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規范發放操控證書。將農用無人機操作、維修、科學用藥等技術列入高素質農民培育內容,及時開發完善培訓教材,不斷提高農用無人機手操作技能和職業素養。全省年均培訓農用無人機操作維修人員5000人次以上。
(十六)支持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等涉農職業院校開展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研究,開設農業農村低空經濟有關專業,圍繞無人機維修保養、操作使用技術等培養高技能人才。將符合條件的農用無人機操作技能賽項納入“江蘇工匠”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落實相關獎勵措施,激發從業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力。
(十七)加強農用無人機飛行作業檢查,排查整治未取得操作證書從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作業等違法行為。制訂《江蘇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作業指引》,加強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作業指導,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發生。配合有關部門穩妥處理低空作業造成的作物藥害糾紛及人身、財產損失事故。
(十八)加大保險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增加農用無人機保險產品供給,合理確定保險責任、保費標準,為農業農村低空經濟發展提供風險防范保障。
來源: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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