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終于松了口氣,壓在心頭3年多的巨石徹底落地了!”近日,山東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下稱乳山法院)的再審判決書送達桂林市民陳莉手中。這份撤銷原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為她洗清了莫名背負的103萬余元債務。
打工者莫名成股東
背上100余萬元債務
時間回溯到2022年12月,陳莉的生活突然被一場跨省官司打破。她的銀行卡、車輛及房產被乳山法院查封,執行文書顯示,她需向債權人馬某支付103萬余元債務,她既震驚又無助:“我從來沒簽過任何股東協議,也沒參與過任何公司經營,怎么就成了欠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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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審判決,陳莉背負百萬債務。
原來,2015年冬天,陳莉在北京一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運營管理工作,2017年離職后便回到桂林生活。她萬萬沒想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竟私下使用她的身份證復印件,將其登記為公司股東。2021年,該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債權人馬某以“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為由將王某與陳莉訴至法院。
更讓陳莉無法接受的是,原審法院在未向其有效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材料的情況下,采取公告送達方式缺席審理,判決她與王某共同承擔上百萬元債務。
陳莉多次申訴無果后,委托廣西竹潤律師事務所的蔣律師代理案件,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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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檢察院監督啟動再審
法院啟動案件重審
“這是一起典型的冒名股東糾紛,原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與法律適用偏差。” 蔣律師發現,案涉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未經清算注銷的責任主體應為董事、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而非普通股東。
蔣律師還發現,工商登記文件中“陳莉”的簽名均系偽造,陳莉既未出資、未參與經營,也未享受分紅,完全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被冒名股東”情形,依法不應承擔公司債務。此外,公司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后股東名單中已無陳莉姓名,原審無視這一關鍵證據,直接認定其股東身份并判決擔責,存在明顯錯誤。
法院裁定再審。
乳山市人民檢察院采納了代理意見,以“原審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出具再審檢察建議書。2025年4月,乳山法院裁定對本案再審。
法院再審撤銷原判決
“被冒名股東”不承擔債務
2026年初,本案再審在乳山法院開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北京東方逸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為滑某珩等人,陳莉并非公司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且2017年底已不再是工商登記股東,不應承擔清算義務及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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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判決,撤銷了原一審判決。
3月13日,乳山法院再審后判決,撤銷此前的民事判決;王某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馬某差價款;駁回馬某對陳莉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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