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不是抵制負面清單,清單里很多規定可以接受。
絕大多數條款并不過分,是民航行業“安全第一”的底線要求;但在執行層面,確實存在明顯弊端,容易變成“重處罰、輕管理、一刀切”。
后臺經常收到一些觀點式吐槽,大概意思,航司內部搞了個“負面清單”,條條框框看得人頭皮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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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自媒體發牢騷算嚴重違紀”、“被投訴就扣績效”、“不服從調配直接開除”等等。
負面清單,到底是不是管理神器?那個度該如何把控?
大家最害怕的莫過于“包括但不限于”和“其他行為”。比如“發表不當言論損害公司形象”,啥叫不當?領導覺得你朋友圈發個牢騷就是不當嗎?就該以此來行使他的霸權嗎?這標準簡直太主觀。
再有就是連坐,旅客投訴乘務員,結果整個乘務組績效全扣。一個機務違反了程序,便整個部門整改。
這種“株連九族”式的管理,本質是管理者懶政,把管理成本轉嫁給員工。
還有就是霸王條款,簽署什么競業協議。離職時讓簽“自愿放棄追索權”或“賠償培訓費”,不簽不給辦手續。
這純屬利用信息差嚇唬人,很多所謂的培訓費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專項培訓”標準。
負面清單中的內容,很多都是標準模糊,但是處罰員工的時候,“從不模糊”,并且還要“擴大化處罰”。
比如“服務態度不好”“言行失范”“有損形象”“工作不認真”。一線員工很容易因小事被定性為觸碰紅線,解釋空間全在管理者。問題是,就算管理來了,也照樣會出錯。
過去我們總說不要以罰代管,管理大忌。然而這種管理模式在整個民航業比比皆是。他們往往重懲罰、輕預防。
出問題先追責、罰款、停飛、通報,很少查:排班是否合理?休息是否足夠?培訓是否到位?流程是否反人性?
員工長期處于恐懼型合規,不敢提問題、不敢上報隱患。這對航司是否有利?對于民航發展又是否有利?
同樣是玩手機,駕駛艙玩和休息室偶爾看一眼,后果天差地別,但很多清單直接“一律嚴懲”。
類似這樣的情況還有很多,對社交媒體、朋友圈、私下言論管控極嚴,甚至涉足到下班時間、非工作場合、私人生活也要管,明顯越界。
只約束員工,不約束管理層,管理層不合理排班、強制加班、壓榨休息、形式主義檢查,很少被同等追責。
清單動輒幾十上百條,覆蓋吃喝拉撒言行舉止。誰又能遵守的完?員工長期緊繃,產生職業倦怠、逆反、躺平,反而不利于安全。
其實在法律上很多出格的規定并不是開除員工的理由,如果以此開除員工,大概率無效。“嚴重違紀”的門檻極高,必須是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影響。普通的口角投訴,根本夠不上“嚴重”二字,公司要是敢憑這個開除你,去仲裁一告一個準,妥妥的違法解除(賠2N)。
最后說句大實話:管理嚴格是好事,但拿不合法的“家規”當令箭,既寒了員工的心,也暴露了管理的低水平。真打起官司來,法律只認《勞動法》,不認“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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