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調解現場搬到糾紛發生地,用實地勘驗厘清事實,以就地調解化解矛盾,憑當場過付定分止爭。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龍泉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針對民生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創新推行“現場勘驗、現場調解、現場過付”的“三現場”工作模式,高效調處一起房屋翻修重建勞務報酬糾紛,實現矛盾就地化解、案結事了人和,以司法溫度守護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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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某受被告王某委托為其房屋翻修重建,施工后雙方因王某對部分工程質量不滿口頭解除合同,卻就已完工工程造價值協商無果,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3750元。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與調解員梳理案情發現,雙方爭議集中在北屋建造尺寸、馬桶安裝位置及水管鋪設合理性等實際施工問題,僅靠書面材料無法客觀還原事實,更無法化解矛盾隔閡,當即決定前往涉案房屋現場開展調處。
到達現場后,辦案人員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勘驗,對照雙方陳述核查施工細節。通過實地測量、查看確認施工確有部分細節與被告要求存在差距,同時了解到糾紛根源實為施工中雙方溝通不及時、不明確,原告的合理施工調整未告知被告,引發被告誤解。
現場勘驗的結果讓雙方對事實形成客觀認知,為后續調解奠定了堅實基礎。隨后,辦案人員趁熱打鐵,當場組織調解,結合勘驗結果擺事實、講道理,厘清核心癥結,向雙方說明糾紛并非一方過錯,而是溝通缺失所致:原告出于好心的施工調整未及時告知被告,導致被告對施工結果產生誤解;被告發現問題后未及時與原告溝通核實,進而引發工程款支付的矛盾。辦案人員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耐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并告知雙方調解不成勢必要進行司法鑒定,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經過法官和調解員多輪引導,矛盾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張某工程款10500元,原告張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此次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
調解協議達成后,辦案人員當即督促雙方現場過付,王某當場通過微信轉賬足額支付款項,張某確認到賬后現場提交撤訴及解封申請書,整個調處過程一氣呵成。
此次糾紛的高效化解,是龍泉法庭深度融合“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與民生糾紛化解的生動實踐。針對涉及民生類糾紛,法庭主動摒棄“坐堂問案”模式,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糾紛現場,通過“現場勘驗、現場調解、現場過付”的工作方法,讓事實核查更精準、矛盾化解更高效、權益實現更快捷,既能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能從根源理清案情試試、化解民間糾紛。下一步,龍泉法庭將持續深化“楓橋經驗”實踐創新,優化民生糾紛化解模式,以更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務,筑牢轄區基層治理司法防線。
(通訊員 薛瑞 何依灝)
來源:大眾新聞·山東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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