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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縣人民法院關于采取“公開競爭+隨機搖號”方式選任安徽綠沃循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預重整案臨時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3月19日,本院決定對安徽綠沃循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綠沃)進行預重整(案件及公司情況簡介詳見附件1)。鑒于安徽綠沃循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規模較大,對縣域經濟發展和穩定具有重大影響,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本院決定采取“公開競爭+隨機搖號”方式選任安徽綠沃預重整案的臨時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01
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為已入選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一級管理人);
(二)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機構(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視為一家機構)僅能以一個臨時管理人團隊名義申報。
(四)具有擔任預重整(重整)案件管理人或者庭外重組的相關履職經驗,自2023年1月1日起辦結過1件及以上公司破產預重整(重整)案的管理人[需提交批準重整計劃或者批準重整計劃草案裁定書];
(五)預重整階段管理人報酬數額共計不超過30萬元/件。
02
申報材料
(一)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編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的證明材料,并提交擬委派參與本案臨時管理人團隊的負責人及團隊成員名單;
(二)申報機構擬委派的臨時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其辦理破產重整案件(尤其是新能源類企業法人重整案件及協調審理)的相關執業經歷和化解疑難復雜問題的相關情況;
(三)申報機構擬派出臨時管理人團隊常駐人員的規模(不少于10人),姓名、執業證號、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團隊人員辦理破產重整案件(尤其是新能源類企業法人重整案件及協調審理)的相關執業經歷和化解疑難復雜問題的相關情況;
(四)申報機構擬開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計劃、工作流程、解決方案等;
(五)申報機構參與本案件競爭性選任的優勢(辦理過新能源類企業法人重整案件及協調審理的,單獨列明);
(六)管理人報酬方案,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調整;
(七)關于聯合報名的,擬委派的臨時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必須是主責社會中介機構的人員;擬派出臨時管理人團隊常駐人員,必須包含各中介機構委派的人員。申報材料除以上內容外,還應當明確以下事項:
1.各社會中介機構(均應為一級管理人)擬委派的臨時管理人團隊成員;
2.明確主責社會中介機構,該機構需對聯合社會中介機構執行職務的行為負責,并指定負責人,負責管理整個臨時管理人團隊;
3.聯合社會中介機構內部分工以及管理人報酬分配方案。
(八)申報機構及派出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九)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的上述資料均真實、合法,并提交承諾書,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取消本次參與指定管理人的資格,并暫停其在三年內擔任本院新的破產案件管理人的資格。
03
申報方式
申報機構應按照申報材料的要求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電子版(PDF版)于2026年3月29日12時前發送至本院指定的電子郵箱(13865431036@163.com),并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于2026年3月29日12時前郵寄至本院后附的通訊地址(以寄出時間為準)。逾期未向本院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的,視為不具有參加本次競爭的資格。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各中介機構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需統一以“某某機構競選安徽綠沃臨時管理人+聯系人電話”作為發送的郵件名,并對每個文件、文件夾按內容命名,對文件夾內的文檔進行編號,確保提交的電子文件清晰有序。提交的紙質版材料(一式九份)應當裝訂成冊、密封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提交。
04
選任流程
本院將依法組成專門評審委員會,對相關候選機構綜合性表現進行評判,最終確定三家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隨機搖號,確定安徽綠沃預重整案臨時管理人,同時確定候選一名。
05
特別提示
被確定為安徽綠沃預重整案臨時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同時作為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沃博源,系安徽綠沃的關聯公司)預重整案臨時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綠沃(安徽沃博源)預重整案及公司基本情況
附件2:破產管理人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3:選任管理人申請書
附件4:選任管理人申報表
公告下載鏈接:公告附件1、2、3、4.doc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聯系人:方獻柱
聯系電話:0564-2780765
電子郵箱:13865431036@163.com
通訊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周瑜大道與鼓樓北街交會處舒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
▌來源:舒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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