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福建連江一位老農的2500株蘇鐵樹被村內涉惡團伙公然挖走,現場執法人員不僅未制止,反而清點數量、認可估價后默許轉運。11年間,老人逐級上訪申訴,卻換來連江縣辦案單位“不再重復處理”的告知、福建省信訪單位“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的指引,兩級辦案均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這場涉及千萬財產的搶奪案,為何在層層督辦下仍懸而未決?
合法承包經營16載,蘇鐵基地突遭橫禍
1999年1月1日,陳老先生與連江縣坑園鎮坑園村委會簽訂《承包生產用地合同》,合法承包宏達小區858平方米土地,用于花卉種植,承包期限至2018年12月30日,合同經鎮行政單位見證,合法有效。2012年,其三女陳女士(現定居臺灣)入股投資,父女二人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培育蘇鐵樹。至2015年8月,基地內已種植大小蘇鐵樹2500多株,依據同期廈門國家公園采購價核算,總價值493.2萬元,屬于受《憲法》《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保護的合法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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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陳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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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陳老先生提供)
平靜的經營生活在2015年9月被徹底打破。9月2日,鄭某重、曾某子、曾某丁等村內涉惡團伙成員,強行拆除陳老先生蘇鐵園西側石板圍墻,損毀石板條70條,按每條市價350元計算,合計損失24500元。陳老先生陳述,他當即報警,然而坑園所出警后,在原所長馮某操控下,刻意繞過市場價格,授意連江縣價格認證中心按立方壓低評估標準,最終僅鑒定損失2385元,遠低于實際損失,最終僅對當場抓獲的鄭某重、曾某子二人處以15日行政拘留,重罪輕罰、草草結案。針對此次處罰,派出所依規向老人出具了上述二人的行政拘留決定書,流程看似并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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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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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老先生提供)
而同案的曾某丁作案后當即潛逃,警方當時并未將其抓獲。負責該案的潘某武曾口頭向老人承諾,無論曾某丁潛逃多久、藏身何處,一旦抓獲必定依法拘留。可此事過去兩三年,老人從未收到派出所任何書面通知,僅無意間收到一條模糊手機短信,提及曾某丁已被抓獲拘留,除此之外,無任何工作人員當面告知,更未收到對應的行政拘留決定書,且該短信現已丟失,發信人身份也無從查證。
截至目前,老人始終無法確認曾某丁是否真實被拘留,內心滿是疑慮:同為涉案人員,鄭某重、曾某子均有正規拘留文書,唯獨曾某丁的處罰僅有一條無憑無據的短信,無任何官方憑證。再加上曾某丁在當地有親戚關系,老人合理懷疑,派出所并未真正對曾某丁執行拘留,只是用一條虛假短信敷衍哄騙自己,實則變相包庇涉案人員,幫其逃避法律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未予制止,2500株蘇鐵被悉數運走
首次事件未得到嚴肅處理,村內涉惡團伙愈發有恃無恐。2015年9月20日,鄭某重、黃某珍等人組織13名雇工,公然闖入蘇鐵園強挖樹木。陳老先生再次報警,坑園所執法人員潘某武抵達現場后,并未依法制止犯罪行為,反而按照馮某授意,與陳老先生共同清點蘇鐵樹數量,確認共計2500多株,并當場認可493.2萬元的市場估價,制作了現場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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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執,陳老先生提供)
隨后,潘某武指揮團伙成員用拖拉機將蘇鐵樹全部轉運侵占。期間陳老先生多次請求執法人員制止,潘某武僅以“土地若屬你方會予以賠償”敷衍。團伙成員還對陳老先生進行言語威脅,在場執法人員未履行保護職責,陳老先生無奈之下只能看著合法財產被運走,直接經濟損失493.2萬元。陳老先生保留的現場照片顯示,潘某武與相關人員同處現場,未采取制止措施。
11年申訴石沉大海,兩級辦案均不予立案
蘇鐵樹被搶奪后,陳老先生開啟了長達11年的漫長權益維護之路。自2015年至2026年,他持續向各級部門上訪控告,辦案部將事項轉送連江縣辦案單位甄別處理,省辦案廳副領導曾當面承諾親自督辦并派員實地調查,但最終均無實質進展。案件因馮某親屬在連江縣委縣上級部門任職形成的關系網干擾,始終無法依法查處。
2018年6月14日,連江縣辦案單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鄭某重等人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未達刑事立案標準;陳老先生申請復議,連江縣辦案單位維持原決定;他又向福州市辦案單位申請復核,2018年8月1日,福州市辦案單位同樣維持不予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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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書,陳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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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書,陳老先生提供)
2025年6月9日,連江縣辦案單位出具《告知書》,以“已有辦理結果”為由,對陳老先生同一訴求不再重復處理;2026年2月25日,福建省信訪單位出具《來訪群眾告知書》,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政法部門提出訴求。11年間,陳老先生奔走于縣、市、省各級部門,合法權益維護之路屢屢碰壁,當年派出所承諾的賠償分文未兌現。
巨額損失無人擔責,七旬老農盼公正
陳老先生明確表示,493.2萬元并非個人主張,而是執法人員潘某武現場要求估價并予以認可的金額,基于此老人才同意對方運走蘇鐵樹,該金額具備事實效力。截至2026年,按每年20%合理增值計算,11年增值損失2560.564萬元,總計損失3053.764萬元,分文未獲賠償。這位七旬老農鄭重承諾,對所有控告內容承擔完全法律責任,只求法律公正,追回損失。
一樁事實清晰、證據完整的財產搶奪案,之所以能拖延11年得不到公正處理,背后折射的并非簡單的法律定性分歧,而是涉惡勢力囂張、公務人員失職瀆職、地方權力相互交織的深層治理問題。從強拆圍墻、搶奪蘇鐵時執法人員的刻意包庇,到價格認定被人為壓低、刑事立案被層層駁回,再到上級督辦屢屢落空,每一個環節都偏離了正常執法軌道。從財產被侵占時的現場處置,到評估、立案、信訪等各個環節,都未能充分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老人一生心血付諸東流,11年權益維護之路滿是心酸,既讓人同情,也讓人對基層公平正義的實現感到揪心。
公平正義不該被人情關系阻礙,公民合法財產理應得到守護。期待上級相關部門能夠破除地方干擾,重新核查本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給這位堅守權益維護11年的老人,一個真正公正、看得見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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