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民政廳、財政廳等7部門正式印發《關于實施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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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補助政策明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只要有女職工在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或當日正在休生育假,且以單位形式為該女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嚴格落實《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休假規定,即可按符合政策的女職工人數申領補助。
補助標準參照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執行,目前該檔標準為2200元/人,后續將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同步動態調整。補助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財政承擔總量的35%左右,實行“當年預撥、次年據實結算”。
在申領流程上,用人單位需在女職工生育休假結束后6個月內,通過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社保經辦服務大廳,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補助申請表即可;若女職工在省外生育,還需額外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后,將通過共享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完成審核,無需用人單位額外提交其他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會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資金到位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發放至用人單位指定銀行賬戶。
為確保政策落地,省級相關部門將按月共享數據信息,各地人社部門負責具體經辦,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與監管。各級部門將優化經辦服務,加強宣傳解讀,幫助用人單位及時申領補助,同時嚴格監督管理,防止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行為。(趙蝶)
編輯:趙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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