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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我一直在關注“梅姨”案,我推測可能在晚間警方會公布“梅姨”的相關信息。
我相信公眾一定會和我一樣很關心:現(xiàn)在的“梅姨”到底長什么樣,和畫像真的不一樣嗎,她又是哪里人,她是在哪里被抓獲的。如果能讓她上個電視,有圖有真相,可能就更好了。
但到24時,我仍然沒有等到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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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行政處罰有公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不能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途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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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有審判公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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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需公布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詳細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
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其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信息;
關于重大、專項業(yè)務工作的進展報告和最終結果;
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已結典型案例;
以及其他各類重要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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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公通字〔2018〕26號)
第三條執(zhí)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有序、及時準確、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五條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zhí)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zhí)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事件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以及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重大決策和行動。但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或者妨害正常執(zhí)法活動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除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外,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提供查詢的方式,向報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家屬公開下列執(zhí)法信息:
(一)辦案單位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二)刑事立案、移送審查起訴、終止偵查、撤銷案件等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
(三)行政案件受案、辦理結果。
公安機關在接受報案時,應當告知報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家屬前款所列執(zhí)法信息的查詢方式和途徑。
第二十三條向特定對象提供執(zhí)法信息查詢服務,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對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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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媒體報道,被拐賣受害人家屬申良軍已經趕到了廣州,相信警方會向其通報案件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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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一覺醒來,公安機關會通報“梅姨”的相關信息。
或許警方會舉行新聞通報會,公布更多內幕信息,畢竟這樣的重大案件不及時公布,很難有正當理由。
我們期待著。
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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