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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關于開展城區亂停亂放、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規范大理市城市道路通行與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大理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實行常態化整治與集中攻堅相結合,長期堅持、動態管控。
二、整治范圍
大理市下關城區、太和片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理古城、喜洲、雙廊古鎮及大鳳路等街道、路段、區域。
三、整治重點
(一)車輛亂停亂放違法行為
1. 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禁停路段、無停車泊位區域違法停放;
2. 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停放車輛;
3. 車輛不按泊位標線、指示方向停放,一車多位、壓線停放;
4. 長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車”;
5. 貨車、工程車違規在城區道路停放、占道裝卸作業。
(二)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違法行為
1. 擅自占用道路從事經營;
2. 占用道路堆放物料、搭建構筑物、設置廣告牌、擺放經營設施;
3. 占用道路從事旅拍、餐飲、維修等經營性活動;
4. 其他侵占道路資源、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整治措施
(一)宣傳勸導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4日為宣傳勸導階段,通過媒體、社區、沿街單位廣泛宣傳,引導市民、經營戶、駕駛人自覺規范停放、守法經營。
(二)嚴格查處
2026年3月25日起,公安部門將聯合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鄉鎮(街道)等部門,采取巡邏管控、電子抓拍、鐵騎巡管、無人車(機)巡查、定點值守相結合的方式,對違法行為依法勸離、警告、罰款、拖移車輛。對典型違法案例、拒不整改主體予以公開曝光,并推動相關部門納入信用監管。
五、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拖移車輛、暫扣物品;阻礙執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相關要求
請廣大群眾、商戶、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與本通告規定,主動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維護安全、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 。
大理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來源:“大理市警方”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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