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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
推進交通事故賠償款及時到位
——劉某某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在北京市懷柔區某村內道路,外來務工婦女劉某某騎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途中,與雷某某騎電動自行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劉某某受傷。經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劉某某被診斷為彌散性大腦損傷伴出血、創傷性硬膜外血腫、顱骨骨折,花費醫藥費、護理費等共計10.9萬元,且后續仍需長期康復治療。
檢察履職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依托與區婦聯、司法局、殘聯等單位建立的線索移送機制發現本案線索,劉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鑒于劉某某處于術后恢復中,急需用錢,但需待傷情穩定后才能鑒定工傷等級進而確定賠償金額,檢察機關深化檢察和解實踐,通過帶案下訪、上門調查夯實事實基礎,開展釋法說理與心理疏導消弭雙方認知分歧。經過多輪協商,有效引導雙方就10.9萬元醫藥費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同時,針對劉某某的丈夫系雙目失明一級殘疾,二人育有一女大學在讀,事故發生后劉某某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檢察機關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對劉某某開展司法救助的同時,主動對接劉某某戶籍地檢察機關,通過遠程溝通實現聯動,共同發力協調相關部門依法為劉某某申請社會救助。
此外,檢察機關定期開展案件回訪,督促雷某某按月分期將醫藥費履行完畢;并持續關注劉某某工傷等級鑒定進展,在劉某某經鑒定評定為九級傷殘后,與負責工傷認定職責的單位溝通對接,協助劉某某辦理申領傷殘補助金的手續。
后依劉某某申請,檢察機關再次啟動程序支持其提起訴訟主張后續的傷殘賠償金、康復治療等費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經法院裁定確認,由雷某某分期給付劉某某相關費用。
典型意義
1.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檢察機關推出“上門服務+線上提交”等便民措施方便困難婦女申請支持起訴;辦案中,通過引導和解促成并督促雷某某分期履行醫藥費;在劉某某工傷等級鑒定確定后,再次支持其提起訴訟主張合法權益。
2.強化內外協作,打好檢察履職“組合拳”。探索跨地區、跨部門檢察協同聯動履職,以“支持起訴+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工作模式,畫好婦女權益保障“同心圓”,并綜合運用跟蹤回訪、心理安撫等“柔性”關愛,讓身處困境婦女及其家庭感受到來自檢察機關的司法溫度。
本期來源:市婦聯權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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