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也想不到
一次再普通不過的騎行
會被一只突然沖出的拉布拉多
撞倒在地
近日
本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判決動物飼養人承擔全部責任
為廣大“毛孩子”的家長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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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9月
59歲的原告萬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樂平市某路段正常行駛時,突遇一大一小兩只狗相互追逐并橫穿道路。其中,被告葉某某飼養的黃色拉布拉多犬(大狗)與萬某某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側翻,萬某某倒地受傷。
事故發生后
萬某某先后在三所醫院住院治療近2個月,累計產生轉運費、治療費等共計 19.56萬元。經鑒定,萬某某被評定為開顱術后十級傷殘、肋骨骨折十級傷殘、精神傷殘十級,遂向法院訴請追加殘疾賠償金13.37萬元,合計要求葉某某賠償32.93萬元。
樂平法院審理認為
葉某某攜犬外出未采取牽繩等安全措施,導致犬只脫離控制、追逐橫穿道路引發事故,造成萬某某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該損害后果與葉某某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葉某某辯稱萬某某存在與本案無關的疾病情況,認為醫療費用具有不合理性,但法院認為萬某某治療過程中針對基礎疾病的治療項目,不能排除因本次事故直接引發的病情惡化、并發癥的病理性關聯,相關費用應納入賠償范圍。故法院對住院天數重新核算后,判決葉某某賠償萬某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3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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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寵物是公民的個人權利,但權利行使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與公共利益,任何飼養人都不得以“愛犬溫順”“不會咬人”等借口,漠視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的安全權益。一根小小的牽引繩,既是對寵物的保護,也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希望廣大養寵人士以此為鑒,從源頭遏制“放任犬只、漠視風險”的不文明行為,共同維護和諧安全的公共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愛它,就請牽好它!
文明養寵
是對生命負責
也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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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樂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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