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個月調查,農藥企業貝斯美實際控制人陳峰的違法違規案終于迎來初步結論。
3月16日,貝斯美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峰(此前為貝斯美董事長)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浙江證監局擬對陳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4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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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代持買入越紅線
兩年財報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詳細披露了陳峰的違法事實,時間線指向了2024年8月的一次“隱秘”增持。
告知書顯示,截至2024年8月29日,陳峰與寧波貝斯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貝斯美股份1.06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37%,距離法定的強制要約收購紅線(30%)僅一步之遙。
然而在次日,陳峰并未止步。他通過借入資金,利用吳繼銘、鐘軍海的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一口氣買入貝斯美1083.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這筆交易完成后,陳峰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合計持股比例躍升至32.37%,正式觸發要約收購義務。但陳峰并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的報告、公告等義務,直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在完成上述增持后,陳峰并未將真實的持股情況公之于眾,直接導致貝斯美《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實際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監管認為,該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披違法。
針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浙江證監局擬對陳峰采取“雙罰制”:針對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150萬元;針對導致信披虛假記載的行為,處以300萬元罰款。兩項合并,總計罰款450萬元。
梳理時間線可以發現,陳峰的本次處罰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其個人合規風險持續暴露的結果。
早在2025年7月,陳峰就以工作調整為由辭去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經營管理職務,退居幕后但仍為實控人。
三個月后(2025年10月),陳峰因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及信披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2025年12月,陳峰已被紹興市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盡管本次450萬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經落地,標志著行政層面的違法事實基本認定,但相關的刑事程序仍在推進過程中。
02
公司火線“切割”
不涉上市公司,經營正常
面對實控人領到的巨額罰單,貝斯美在公告中緊急進行了“切割”說明。
公司明確表示,上述《告知書》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峰個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亦不涉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強調,該事件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公司經營管理、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均正常。
此外,貝斯美還指出,該情況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也不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環保型農藥醫藥中間體、農藥原藥及農藥制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環保、高效、低毒農藥二甲戊靈的原藥、中間體、制劑,是國內僅有的具備二甲戊靈原藥、中間體、制劑全產業鏈生產研發能力的農藥企業,目前是國內最大的二甲戊靈原藥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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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綜合整理農財網徐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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