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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聆聽法治進程的有力脈動,見證守望公正的年度印記。2026年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即日起,我們將對入選案件進行展播,并邀請主審法官分享辦案中的思考與感悟。讓我們一起讀懂每一份判決背后的責任與擔當,感受法治中國的堅實步伐與溫暖力量。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未成年人向火鍋內小便侵權案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溫度。本案既守住了權利保護的底線,也兼顧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更為同類未成年人侵權、企業商譽保護案件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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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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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依法享有名譽權,商譽作為企業名譽體系中極具經濟價值的內容,其本質是通過公眾的正面評價為企業創造、維持和提升經濟利益,屬于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本案中,餐飲企業因名譽權受侵害導致商譽貶損并產生財產損失,法院兼顧法理與商情,精準適用“侵權損失填補”原則,將企業向消費者的合理補償、合理預期利潤下降及修復商譽的必要支出納入賠償范圍,同時未支持企業超出必要限度的自主商業決策支出,依法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益。本案裁判在企業商譽保護方面具有法律適用示范性,為同類糾紛處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彰顯了司法維護良好營商環境的堅定立場。
法律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核心是引導其身心健康發展,絕不縱容其違法行為,更不容許監護人監護職責缺位。本案中,結合涉事未成年人的年齡、心智發育程度及其對行為違法性的認知能力,法院注重對其進行教育引導,督促其深刻認識自身行為的危害性,主動認錯糾錯。同時明確,監護人責任源于自身法定監護職責,減輕責任的前提是已充分履行監護職責;若存在監護失職,監護人應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本案裁判既明晰了監護人法定職責所在,又充分發揮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劉杰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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