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行醫權爭議(也稱“風險行醫爭議”),核心是:醫生雖有執業證,但對特定患者/手術的“具體行醫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是否屬于變相“無權行醫” 的法律與倫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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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一、核心定義
- 傳統看法:有醫師證、在注冊醫院、科室對口 → 就有合法行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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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行醫權爭議:形式合法 ≠ 實質合法。
即使有證,若超能力、超范圍、不經告知、虛假告知、騙取同意、高風險違規操作,對這名患者的具體診療權就不成立,屬于風險行醫 / 偽行醫權 / 無權行醫。
二、典型爭議點(小俊熙案為代表)
1. 資質與倫理能力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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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年資、低倫理、無授權做高風險手術(如大三甲醫院主任醫師微創手術遇致命風險選項不告知患方直接操作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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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情同意造假/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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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瞞風險、虛報成功率、夸大病情、恐嚇/誘導手術(“不做馬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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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過度醫療與不必要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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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保守/自愈,卻強行手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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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術中違規+病歷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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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方案、隱瞞意外、篡改記錄、拒絕錄像/封存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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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資質合規”掩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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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方用“有證、程序合法”擋責,否認具體行醫權違法。
三、法律定性(《民法典》視角)
- 依據 第1219條(知情同意權)、第995條(生命健康權):
通過欺騙、隱瞞獲取的“同意”無效 → 該診療行為屬于無權行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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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本質:行醫權不是“終身/無限”的,必須基于患者真實、充分、自愿同意和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明確,未盡告知義務致患者損害即侵權,背書了斗醫文化的無權行醫論。
四、與“非法行醫”的區別
- 非法行醫:無任何資質(無證、被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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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行醫權爭議:有形式資質,但實質違法、風險極高、侵害知情同意,屬“合法外衣下的違法行醫” 。
五、一句話總結
風險行醫權爭議 = 有證醫生,用騙/瞞/超能力做高風險手術,被質疑“對這名患者根本沒行醫權”的醫患法律大戰。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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