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及其起草說明正式向社會公布,針對佛山當前超281萬輛的電動自行車,且呈逐年增長趨勢的現狀,《條例》明確“總量控制”原則。
《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市民如有意見,可以通過政務網站或信函的渠道進行反饋。
首次明確“總量控制”原則
作為群眾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在提高市民出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管理上的問題。
近年來,我市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所增多,人員傷亡情況較為突出。據統計,2025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比上升24.4%,其中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頭盔、逆向行駛、闖紅燈、違規載人等違法行為突出,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5%。全市發生涉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400多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48.5萬元。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多發,群眾人身和財產利益受損,社會反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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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道路資源、市民出行需求等交通發展狀況和發展導向,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建立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總量調控管理機制,具體辦法由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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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裝最高罰五萬
《條例》圍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和回收等流通環節,明確要求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賦碼溯源管理。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流通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軟件和硬件均應具有防篡改設計。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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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銷售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商家,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如經營者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則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個人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當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這些違規行為,將被罰!
根據第三十條的規定,行車時刷手機、超速、不佩戴頭盔、不主動避讓行人、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等行為,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對駕駛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以一千元罰款,依法收繳、銷毀車輛。
未懸掛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可在文末點擊【原文鏈接】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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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強熱線綜合佛山市公安局官網、廣佛頭條
編輯:郭強仔????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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