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西安市長安區領秀長安小區長達九年未能成立業委會,其籌備、選舉與備案的過程充滿曲折艱辛,近日相關細節流出,再次引發熱議。
![]()
華商報2026年1月5日頭版
行政復議機關已明確裁決,為基層部門的指導、幫助、監督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街道、社區的指導、監督是服務與保障性質,旨在維護業主自治依法有序,絕非自設門檻、事前審批,否則于法無據。
![]()
華商報2026年1月5日第5版(右下角廣告區筆者打碼處理)
![]()
業委會申請行政復議強制執行
這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根據原申請書拼接,無關信息已經去掉。顯然走到這步,只能說明區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街道未予以重視,沒聽出決定書的弦外音!估計這個業委會,出于無奈,只能申請行政復議強制執行了。
![]()
行政復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拼版)
![]()
區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非常給力
行政復議決定與華商報報道共同點明:街道、社區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法定職責是指導、協助、監督,定位是服務者、保障者,而非規則制定者、審批者、管控者。備案是告知性備案,不具有行政許可屬性。
![]()
行政復議決定書首頁
但街道將“全程指導監督”作為備案前置條件,變相設置許可門檻;收到備案材料后超期數月才回復,程序違法;復議機關責令重作后,仍以相同理由拖延履行,漠視生效法律文書。
![]()
行政復議決定書第6頁
“指導”變“審批”、把“服務”變“管控”的做法,不論背后是否有“隱情”,是否有“我為廣大業主好”的“初心”,但這有違背《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也侵犯業主法定自治權呀!
![]()
行政復議決定書第7頁(尾頁)
應該給這個行政復議決定大大的贊,認真而嚴肅說明了街道幫助、指導、監督業主自治的內核,也清楚說明了業委會備案的告知性質。
![]()
業主大會是否有效
街道說辭:籌備組與業委會在程序上存在瑕疵:部分成員未經籌備組集體決議、組長簽發,擅自張貼公告,流程不規范;材料提交與溝通銜接不夠嚴謹,給爭議處理增加不必要成本。
這說辭掩蓋了,為什么籌備組不聽街道“指導”,是逆我者亡嗎?但若指導真的好,這也提醒我們,業主自治既要捍衛權利,更要嚴守程序,每步操作都應合法合規。對廣大業主而言,業主享有依法成立業委會的自治權,但需在法治框架內規范行使,不能忽視籌備組權限、公告流程、投票規范等法定要求;但若街道社區是瞎指揮與亂彈琴呢,不聽指導就步步驚心不給備案么?
而司法局行政復議決定書,沒有說籌備過程有明顯違規問題,這也說明側面問題了。
![]()
業主大會表決結果公示照片
業主自治行穩致遠,關鍵在各司其職、各守邊界。街道與社區應回歸指導、協助、服務本位,不越權、不違法設卡設檻、不拖延,但又不能放任違法自治行為;籌備組與業委會,須嚴格依法籌備、規范選舉、完善材料,以程序合法保障結果有效;全體業主應遵法守法、積極參與,共同守護自治秩序。
![]()
當選業委會成員公示照片
看這些公示,如參與業主真這么多,如結果是真實而有效的,則不能說這業主大會沒有開、更不能說這業主大會決定無效。至于為何沒沿街道指導思路開,可能事出有因,不知情就不討論了。
![]()
基層治理的思考
法治是底線,領秀長安案以明確的法律結論重申:指導不是設檻、監督不是審批、幫助不是管控,備案并非許可。
唯有不違規設檻、不違法越位、業主守規、各方守界,才能讓業主自治依法落地、高效運行,讓小區治理走向和諧有序。
![]()
花絮:其他街道社區的神指導
另外杭州某小區業主爆料,社區指導下的物管會指定的兩規草案有這些內容,是否也屬于越界和違規呢。
![]()
杭州某小區物管會兩規中的神奇條款
![]()
歡迎大家留言區討論交流本案例和花絮話題,
基層治理參與方如何避雷避坑、防止濫設門檻與越權越界,
是一個急需重視的課題。
#業委會 #物業管理 #基層治理 #業主自治 #業主當家
草根的思考,為千萬業主發聲
歡迎留言討論
“星標”關注本號,及時獲得最新資訊
轉發、點贊、關注、收藏、看一看
傳播有洞見的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