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正值全國第48個植樹節,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衡水供電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在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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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源于2018年恒豐農業合法種植的白蠟樹、法桐樹被砍伐一事。企業認為,涉案樹木在未告知、未補償、未辦理采伐許可的情況下被損毀,造成直接重大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賠償。一審法院未支持企業賠償請求,國網衡水方面不服一審相關認定,提起上訴,否認存在砍伐行為;恒豐農業作為被上訴人,當庭堅持一審法院存在法律適用錯誤,請求二審依法改判,支持賠償訴求。
庭審中,雙方圍繞是否存在砍伐事實、是否履行采伐審批等焦點展開舉證質證。恒豐農業提交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調查材料、強調了一審時提供的錄音、補償協議、村委會證明等證據,指證涉案砍伐行為存在,且違反《森林法》《民法典》相關規定。
本案在植樹節這一特殊節點開庭,更具法治警示意義:全民植樹護綠,更要依法保護林木財產權,電力設施保護與生態保護、企業合法財產權益應當并行不悖。
法庭經審理后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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