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小區里這些收益歸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只是代為管理!呼市人速查→
電梯里的廣告屏
地面上的停車位
公共區域的快遞柜
在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小區
這些隨處可見的“商業設施”
每天都在產生收益
而這些公共收益去了哪里?
該歸誰所有?
很多業主心里都有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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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涉物業審判白皮書新聞發布會上,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臻給出了明確答案,并就相關維權路徑進行了詳細解讀。
01
公共收益:法律規定很明確
“關于公共收益的歸屬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存在爭議。”周臻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寫得很清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也就是說,電梯廣告費、地面停車費、公共場地攤位費、快遞柜入場費等,都是全體業主的“錢袋子”,物業公司只是代為管理,并非所有者。
02
業主如何維權?三步走策略
面對物業公司不公開公共收益賬目的情況,周臻為業主提供了清晰的三步維權策略:
第一步:查賬目。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公開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細。如果物業公司拒絕公開,業主或業委會可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反映,要求行政部門介入監管。
第二步:定規則。通過業主大會,明確約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比如,扣除多少合理運營成本,剩下的錢是按月發給業主,還是直接抵扣物業費,或者存入維修資金賬戶,這些需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寫清楚。
第三步:打官司。如果查賬后發現物業公司侵占了這筆錢,或者拒不返還,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
對物業公司的忠告
“最后,也要提醒物業公司,誠信是服務的基石。”周臻語重心長地說:“把公共收益這筆賬算清楚、曬在陽光下,反而能贏得業主的信任。如果因為貪圖這點利益,最后產生糾紛,不僅錢要吐出來,還輸了口碑和人心。”
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的“隱形福利”,不該成為物業公司的“糊涂賬”。只有讓這筆錢從“地下”走到“地上”,才能真正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讓小區生活更美好。
來源: 呼和浩特日報官方微信|封面為網絡配圖 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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