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17時52分許,號牌為青AFU***的小型轎車在西寧市昆侖西路沿線實施路口前實線變道、逆向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被群眾取證并通過網絡平臺舉報。經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區交警大隊民警進一步調查取證,核實青AFU***的小型普通轎車系張某某駕駛,其對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張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4分。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青海公安交管提醒: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出行安全意識,千萬不要圖一時之快,貪一時之便逆行,切記安全第一。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青海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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