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少一點?我剛出獄,實在還不起啊!”
2019年,江蘇的韓先生因刑事案件被判入獄3年,臨走前他唯一惦記的,是那張透支了19萬的信用卡。他天真地想:等出來再說吧,銀行總不能跟一個坐牢的人計較利息吧?
3年后,他出獄了。補辦手機卡的那一刻,一條短信直接把他打懵了——
“尊敬的客戶,您的信用卡賬單金額為121.4萬元。”
19萬,變121萬。韓先生兩眼一黑,差點沒站穩。
一、“坐牢也要算利息,又不是我讓你犯法的”
韓先生2016年辦了張信用卡,生意周轉加上日常消費,很快就透支了19萬。他原本打算按月還款,誰知道2019年突然卷入刑事案件,被判3年有期徒刑。
進去之前,他壓根沒想過委托家人幫忙處理債務。心想:人都進去了,銀行總得通融一下吧?利息總該停了吧?
結果銀行不僅沒通融,反而按合同規定,該算利息算利息,該收違約金收違約金,復利滾動,三年下來,19萬滾成了121.4萬。
出獄后的韓先生找到銀行,態度誠懇:“我三年在坐牢,一分錢收入沒有,能不能減免一部分?”
銀行工作人員一句話把他堵了回去:“坐牢又不是我們讓你坐的,合同簽了就要遵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利息一分不能少。”
韓先生絕望了:剛出獄,沒工作,沒積蓄,一出來就背上121萬,這不是要人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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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說的?坐牢算不算“不可抗力”?
從法律角度講,這件事其實很清晰。
首先,服刑不屬于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第180條,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臺風、戰爭。而坐牢是個人犯罪行為導致的后果,完全可以預見——你犯罪的時候,就該想到要失去自由,沒法還錢了。法院早就明確:服刑不構成不可抗力,利息該算還得算。
其次,銀行按合同計息,程序上合法。信用卡逾期后,利息、違約金會持續計算,不會因為持卡人失聯或服刑就自動停止。銀行按合同催收,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后,法律沒有強制銀行減免利息,但允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債務人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調整過高利息。
韓先生的情況,其實有成功調解的先例。有的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考慮到服刑人員出獄后經濟困難,會組織調解,促成銀行減免部分利息,制定分期還款方案。
三、媒體介入后,銀行讓步了,可他的反應讓人意外
走投無路之下,韓先生請來記者幫忙。面對鏡頭,銀行工作人員態度明顯軟了下來:“考慮到韓先生的特殊情況,我們研究決定,只需還40萬即可。”
從121萬減到40萬,銀行覺得已經夠誠意了。可韓先生卻不滿意,他覺得記者一出面,銀行就主動砍掉80萬,說明銀行心虛,不如再讓記者幫著說說,說不定能只還19萬本金。
記者再次找到銀行,銀行明確表態:40萬是底線,三年時間不可能一分利息不收。記者也只能勸韓先生知足,見好就收。
最后,韓先生雖然不甘心,但還是接受了這個結果。
這件事給所有人敲了三記警鐘
第一,信用卡不是免死金牌。透支前一定要想清楚還款能力,別以為“慢慢還”就行。一旦逾期,復利滾起來,比你想象的快得多。
第二,涉及官司可能失去自由的,務必提前處理債務。委托家人幫忙還款,或者至少和銀行報備情況,別等出獄了再面對天價賬單。
第三,真遇到困難別硬扛,主動協商是正道。拿著服刑證明、出獄證明去找銀行,說明情況,爭取減免或分期。有的法院還會組織調解,幫雙方找到平衡點。
有人說,銀行太冷血,坐牢三年還追著要利息。也有人說,合同簽了就要認,不能因為坐牢就賴賬。
你覺得,銀行從19萬追到40萬,是人性化讓步,還是依然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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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自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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