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五年來,民事審判充分運用民法典確立的原則、制度和規則,規范交易秩序。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民法典施行五年以來的民生司法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稱,擴大內需是戰略之舉。人民法院正確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系、保護合同自由和實現合同公平的關系、加強權利保護和促進誠實守信的關系。
關于備受關注的食藥安全問題,陳宜芳稱,人民法院完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制“知假買假”。制定司法解釋,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
近幾年,健身房等預付式消費經營者卷款跑路的狀況頻出,甚至還出現了“職業閉店人”“背債人”等,這些亂象影響著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整治預付式消費亂象,提振消費信心。陳宜芳介紹,針對“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問題,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經營者惡意逃債追責等裁判規則,逐一破解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舉證難等問題。發布典型案例規制“職業閉店人”,震懾非法牟利者、違法犯罪者,強調“背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
在網絡消費方面,陳宜芳表示,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8.6萬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10.3萬件,適用網絡消費司法解釋,推動治理網絡營銷“貨不對版”“七天無理由退貨”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點”。同時,明確網絡消費中個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強調網絡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堅持合理且必要原則。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和逃廢債行為,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發布多批典型案例,針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重點領域,明確查處標準;針對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金蟬脫殼’、通過離婚程序‘移花接木’等其他常見的逃廢債類型,明確懲治規則,推動市場誠信建設。”陳宜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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