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鬧元宵:明清方志中的元宵民俗傳承與地方特色
元宵節自古便是中國民間最具狂歡色彩的傳統節日,民間素有“鬧元宵”的定俗稱謂。在德慶,民間素來有“過了正月十六,年才算真正過完”的說法,元宵節因此被納入新年節慶時段,正月十六亦被納入元宵節范疇,鬧元宵更是德慶新年期間的文化重頭戲。如今德慶鬧元宵盛會每年吸引二十余萬群眾游客參與,被譽為“廣東最火爆的鬧元宵”,其繁盛的節慶風貌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有著數百年的歷史傳承,明清時期的多部德慶地方志,便清晰記錄了當地元宵民俗的源流與演變軌跡。
如今可見最早記錄德慶元宵習俗的文獻,是明嘉靖年間編纂的《德慶志》。該志卷七《提封志下·風俗》記載:“歲除至元夕,盛裝獅子、鰲山燈,機發絕巧。”(譯文:從除夕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夜,人們都會精心置辦妝扮舞獅的全套道具、搭建鰲山燈景;這些燈組與表演道具都內置了可聯動的機關,觸發之時靈動逼真,工藝精巧絕倫、巧奪天工。)這說明在明代德慶,從除夕到元宵的新年時段,節慶活動以獅舞與鰲山燈彩為核心,且燈彩制作工藝精巧,已具備極高的工藝水準,這也是德慶“鬧元宵”習俗可考的最早文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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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吳彬《月令圖卷》中的“鰲山燈
入清之后,德慶元宵的民俗記載更為詳盡。清康熙《德慶州志》卷之二《風俗》、乾隆《德慶州志》卷之十一《俗尚》中,對元宵習俗的記載基本一脈相承,詳細記錄了當時元宵夜的盛景:“元夜,坊社各燃鰲山、企角、人物、花草諸燈。達曙,幼童辦戲劇及獅、象、麟、鶴為樂,簫鼓喧闐,游人歌唱,以花筒、煙火角勝。童子手擊小鼓,謂之拍鼓;鄉落亦然。十六夜,婦人相與出游,謂之采菁。”(譯文:街巷村社各處,都點亮了鰲山燈、立角燈,還有人物、花草等各式造型的花燈。燈火通宵不熄,一直亮到天明。孩童們或是裝扮成戲曲里的角色登臺表演,或是扮成獅子、大象、麒麟、仙鶴的模樣嬉戲玩樂;簫聲鼓聲喧鬧震天,游玩的人們放聲歌唱,各家各戶還以燃放花筒、煙花來比拼高下。小孩子手持小鼓邊走邊敲,這種玩法叫做“拍鼓”;這般熱鬧的景象,在鄉間村落里也同樣盛行。正月十六的夜晚,婦女們結伴出門游玩,這個民俗活動,叫做 “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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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德慶州志》關于元宵節的記載
這兩部方志的記載,記錄了康乾時期德慶元宵習俗的傳承與發展,燈彩品類進一步豐富,除核心的鰲山燈外,新增企角燈、人物燈、花草燈等諸多品類,且以坊社為單位集體籌辦,形成了全民參與的辦節格局;節慶娛樂形式也形成完整體系,幼童扮戲、瑞獸巡游、簫鼓伴奏、游人歌唱、煙火競技、童子拍鼓等活動一應俱全,狂歡通宵達旦。
至晚清光緒年間,德慶元宵民俗在完整承襲前代核心內核的基礎上,又衍生出更具地方特色的民俗事象,節慶習俗體系趨于完善,光緒《德慶州志》卷四《風俗》先以大段文字完整保留了前代記載的燈彩、扮戲、煙火、簫鼓、拍鼓等核心習俗的同時,又補充了諸多當時新增民俗,“今時家祠懸紙燈,備諸花果、禽魚之狀,婦孺游觀,夜分始散歸,謂之耍花燈……摘鄰園蔬煮食曰‘偷青’,亦曰‘拗青’。次夜老婦出觀燈,謂之‘送百病’。祀社以粥。”(譯文:現在的民間習俗里,各家宗族祠堂都會懸掛各式紙糊花燈,花燈都做成了花果、禽鳥、游魚等各樣的造型。婦女和孩童成群結隊游玩觀賞,一直到半夜時分才散去回家,這個民俗活動叫做“耍花燈”……人們會采摘鄰里菜園里的青菜,帶回家煮食,這個習俗叫做“偷青”,也叫“拗青”。十六日晚上,老年婦女結伴出門觀燈夜游,這個習俗叫做“送百病”。人們還會用米粥來祭祀土地社神。)新添的“偷青”“送百病”“祀社以粥”等內容,標志著德慶元宵從單一的狂歡節慶,發展為兼具娛樂性、祈福性、宗族性的復合型地方民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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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德慶州志》關于元宵節的記載
從明清四部方志的連續記載中,可系統梳理出德慶元宵獨具地域特色的核心民俗事象,這些習俗歷經數百年傳承,諸多內容至今仍在延續,構成了德慶“鬧元宵”的文化內核。
燈彩是德慶元宵數百年不變的核心載體,其發展脈絡清晰呈現出從官方到民間、從集體到全民的延伸軌跡。明代嘉靖年間,德慶元宵燈彩便以“機發絕巧”的鰲山燈為核心,凸顯出極高的工藝水準;康乾時期,燈彩品類大幅拓展,形成了鰲山燈、企角燈、人物燈、花草燈等多元品類,且以坊社為單位集體陳設,成為公共空間的核心節慶景觀;至光緒年間,燈彩民俗進一步下沉至宗族與家庭,形成了“家祠懸紙燈,備諸花果、禽魚之狀,婦孺游觀,夜分始散歸,謂之耍花燈”的新習俗。
至此,德慶元宵燈彩文化形成了“坊社大型燈景+家祠特色花燈”的雙層格局,既保留了集體辦節的盛大場面,又賦予了普通民眾、婦孺群體參與燈俗的空間,讓燈彩從觀賞性景觀,轉變為全民可參與的游樂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元宵“鬧”的全民屬性。
“鬧”是德慶元宵的核心靈魂,而動態的社火游樂與競技活動,正是構成狂歡氛圍的核心內容。從明代嘉靖年間的“盛裝獅子”巡游,到康乾時期發展為獅、象、麟、鶴等瑞獸巡游,搭配幼童扮戲的戲劇表演,德慶早早形成了元宵巡游的雛形,成為節慶的核心視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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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慶元宵節龍母出巡暨民間藝術大巡游(網絡圖片)
而“簫鼓喧闐,游人歌唱”的聲樂表演、“以花筒、煙火角勝”的煙火競技,以及童子“拍鼓”的特色樂舞,共同構建了有聲有色、動靜結合的狂歡場景,且節慶活動通宵達旦,打破了日常的作息與行為邊界。尤為關鍵的是,最遲在康熙年間,這一狂歡習俗便已實現城鄉全覆蓋,康熙《德慶州志》“鄉落亦然”的記載,證明德慶鬧元宵并非州城獨有的節慶,而是扎根于全域民間的集體傳統,這也是這一習俗能延續數百年、至今仍能吸引數十萬民眾參與的重要歷史根基。
國內多數地區的元宵節慶以正月十五為核心節點,而德慶的元宵狂歡延續至正月十六。康熙《德慶州志》便明確記載,正月十六夜“婦人相與出游,謂之采菁”,這是德慶最早見于文獻的正月十六專屬民俗,在禮教約束嚴格的古代社會,這一習俗打破了對女性夜間出行的限制,賦予了女性自由出游的專屬空間,成為元宵民俗中極具人文色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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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慶元宵節龍母出巡暨民間藝術大巡游(網絡圖片)
至光緒年間,這一女性專屬民俗進一步體系化,形成了分時段、分年齡層的完整習俗:正月十五夜“婦女出游,謂之采青”,同時衍生出“摘鄰園蔬煮食曰‘偷青’,亦曰‘拗青’”的習俗,以采摘青菜寄托新年納祥、順遂安康的祈愿;正月十六夜則新增“老婦出觀燈,謂之‘送百病’”的習俗,將觀燈出游與驅病祈福的民俗內涵相結合,覆蓋了全年齡段的女性群體。此外,光緒《德慶州志》還記載了正月十六晚“祀社以粥”的習俗,將元宵節慶與地方社神祭祀相結合,進一步豐富了德慶元宵的民俗內涵與地方特質。
從明嘉靖《德慶志》的最早記載,到清光緒《德慶州志》的體系化記錄,德慶元宵民俗歷經明清兩代數百年的傳承與發展,形成了以燈彩為核心、以狂歡游樂為特色、以地方祈福民俗為底蘊的完整節慶體系。其“鬧元宵”的核心傳統,早在明代便已奠定根基,經清代不斷豐富完善,最終延續至今,成為嶺南地區極具影響力的民俗盛會。
如今德慶每年正月十五鬧元宵的盛景中,依然能看到明清方志中記載的巡游、燈彩、鑼鼓喧天、全民狂歡的節慶風貌;正月十六晚,鄉間依舊沿襲祭神祈福的古俗,俗稱“開大年”,宣告新年階段正式結束。
數百年的民俗傳統,早已融入德慶的城市文脈與民間生活,不僅是當地民眾新年記憶的核心組成部分,更是嶺南地域民俗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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