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務局
關于辦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備案業務的告知書
呼和浩特市各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企業法人:
為規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管理,防范和排查資金風險,根據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請符合備案條件且未備案的企業法人盡快完成備案,現將備案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01
備案對象
凡在我市范圍內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辦理備案。
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在呼和浩特市商務局備案,規模發卡企業、其他發卡企業請到所在旗縣區、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集團發卡企業
指發行在本集團內使用的單用途卡的集團母公司。集團是指由同一企業法人絕對控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二)品牌發卡企業
指發行在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使用的單用途卡,且擁有該品牌的企業標志或注冊商標,或者經授權擁有該企業標志或注冊商標排他使用權的法人企業。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是指使用同一企業標志或注冊商標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三)規模發卡企業
指除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之外的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或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
(四)其他發卡企業
指上一會計年度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或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的企業。
02
備案材料
(一)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表》(見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并財務報表,但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的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除外;
4.實體卡樣本(正反面)、虛擬卡記載的信息樣本;
5.單用途卡業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
6.單用途卡購卡章程和購卡協議;
7.資金存管賬戶信息和資金存管協議;
8.與售卡企業簽訂的協議文本及售卡企業清單;
9.集團發卡企業提交集團股權關系說明(加蓋公章),品牌發卡企業提交企業標志、注冊商標所有權或排他使用權證明。
(二)規模發卡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但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的規模發卡企業除外;
4.實體卡樣本(正反面)、虛擬卡記載的信息樣本;
5.單用途卡業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
6.單用途卡購卡章程和購卡協議;
7.資金存管賬戶信息和資金存管協議。
(三)其他發卡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03
備案流程
(一)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備案需按上述要求將備案材料準備齊全并提交至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辦事大廳進行備案登記和預審(地址:賽罕區敕勒川大街6號,電話:5332162);規模發卡企業、其他發卡企業備案請咨詢所在旗縣區、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預審通過后轉遞材料至呼和浩特市商務局進行審核(市商務局電話:6621187)。
(三)審核通過后我局將生成的備案號和“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用戶名和密碼反饋至發卡企業。
(四)發卡企業登錄平臺后進入“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信息進行線上備案。
(五)我局確認信息填寫無誤后生成電子備案回執單反饋至發卡企業,至此即完成備案。成功備案的發卡企業須每季度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進行業務情況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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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來源:青橙融媒綜合自呼和浩特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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