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方地區最具代表性的文物遺存,其歷史文化與藝術價值不可估量,守護好這份瑰寶是我們的重要職責。2025年,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與東南大學文物、法律團隊合作,開展文物專項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成《南京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此次立法,是響應中央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新要求,加強整體性保護、系統性保護、原真性保護的重要舉措和具體實踐。條例通過寧鎮兩地跨市協同立法打破行政壁壘、統一保護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協調聯動,為這些珍貴田野文物佩戴上“護身符”。這次兩市把協同立法范圍拓展到歷史淵源融通,這一探索還是首次。
《條例》共形成23條條款,南朝陵墓石刻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分別列出10多條禁止行為。其中,“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由文物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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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石刻,“地上地下”系統性保護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朝帝王、貴族陵墓的神道石刻,跨南京、鎮江兩地分布,共29處(其中南京17處,分布于棲霞區和江寧區;鎮江12處,分布于丹陽市、句容市),距今約1500年。南朝陵墓石刻與北朝石窟寺形成南北呼應,在世界石刻藝術史與紀念性景觀遺產方面皆地位突出;這些石刻承載著南朝政治、經濟、宗教等多方面信息,見證了江南地區的歷史發展脈絡,不僅是南京城市文化的重要標識,更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是研究六朝制度的“活化石”。
東南大學建筑歷史與理論研究所所長沈旸教授是《條例》起草團隊的成員之一。他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截至今年2月,全國已經或準備以保護條例形式保護的石刻、石窟,有重慶大足石刻、資陽安岳石刻,洛陽龍門石窟、大同云岡石窟、天水麥積山石窟、咸陽彬州大佛寺石窟,桂林的摩崖石刻、廣元千佛崖摩崖造像等專項保護條例約10部。而《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是首部保護陵墓及其石刻的條例,從起草通過到執行,僅用了一年時間,在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中,這屬于“超速度”,可見南京對南朝陵墓石刻保護的重視程度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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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陵墓石刻”之稱容易讓人將目光聚焦于地面神道兩側的石獸、石柱與石碑。然而,《條例》第二條給出了更為宏闊的定義:保護對象不僅包括石獸、石柱、石碑等地面遺存,更涵蓋墓葬、神道、陵墻以及相關附屬建(構)筑物等,以及周邊環境和歷史風貌。
沈旸表示,這表明了南京對南朝陵墓石刻系統性保護的態度和決心。正如《條例》第八條所強調的:保護南朝陵墓石刻,應當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統籌做好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保護。這種整體性、系統性的保護理念,讓散落于田野間的石刻遺存,重新聯結成一個時空延續、文脈相通的文化整體。
明確劃定禁止行為,攀爬將被警告罰200元以上
南京、鎮江的南朝石刻都發生過被非法拓印事件。2014年,南京的南朝蕭景、蕭憺陵墓石刻遭非法拓印。警方在調查后,對盜拓者作出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為了清洗石刻上殘留的污跡,前后共花費3.5萬元,才將墨跡污染基本清洗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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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細化管理是保護石刻安全的關鍵。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樹理也是《條例》起草的參與者,他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考慮到全國石刻、石窟類文物保護的現狀、難點,《條例》構建起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地下埋藏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相遞進的分級分類保護體系,確保本體、結構功能、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
《條例》第十二條列出了保護范圍內的12項禁止行為,包括:刻劃、污損、破壞南朝陵墓石刻及其保護設施、標志說明、展示標識;攀爬南朝陵墓石刻;未經批準修復、復制、拓印、翻模南朝陵墓石刻;種植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樹木、深根系農作物;未經批準進行南朝陵墓石刻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建設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環境的設施;修建墳墓、排放污水或者傾倒、堆放、焚燒垃圾等等。
《條例》第十三條則是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行為,一共4條,分別為:未經批準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挖掘等作業,建設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環境的設施,違法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等污染物,其他損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破壞周邊環境或者歷史風貌的行為等。
如果發生攀爬、盜拓事件怎么辦?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葉樹理解釋說,這是首次把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處罰寫進了條例里,其他諸如盜拓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上位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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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協同立法,提出世界文化遺產聯合申報
南朝陵墓石刻的特殊性,在于時空分布的復雜性。從時間維度看,它們跨越宋、齊、梁、陳四朝,承載著近二百年的歷史記憶;從空間維度看,它們如珍珠般散落在南京的棲霞、江寧,鎮江的丹陽、句容,鄉村田野、廣場公園、廠房……這在全國石刻類文物中堪稱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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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同保護?《條例》第七條明確,南京市人民政府應當與鎮江市人民政府加強協同保護,在考古發掘、學術研究、展示利用、資源整合以及跨區域執法協作等方面開展合作,推動南朝陵墓石刻歷史文化內涵挖掘闡釋、文旅融合創新發展、世界文化遺產聯合申報等工作,提升南朝陵墓石刻的國際國內知名度和影響力。
這是南京都市圈首部文物保護地方協同立法項目,也是全國石刻類文物保護實現跨區域協同立法項目,為破解行政壁壘、統一保護標準提供了制度創新。
如何讓南朝陵墓石刻“活”起來?沈旸說,《條例》起草的時候,專家學者都充分考慮到了,因此條例不僅著眼于“守好遺產”,更致力于“活化遺產”。在價值挖掘層面,第十六條明確“結合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梳理南朝陵墓石刻的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工藝技法”,推動文化遺產從“被看見”走向“被讀懂”。在展示利用層面,第十七條要求支持博物場館、遺址公園以及數字化展示系統建設,讓公眾對身邊的石刻遺存“可見、可感、可親”。在文旅融合層面,第二十條鼓勵打造具有南朝陵墓石刻歷史文化特色的旅游項目,促進文化創意產品研發。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第十八條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到南朝陵墓石刻開展學習實踐活動。這意味著,千年石刻將成為青少年美育課堂的生動教材,讓歷史文脈在年輕一代心中生根發芽。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胡玉梅/文 是鐘寅 錢念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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