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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魏春亮
01
86歲的著名作家楊本芬抄襲事件,昨天鬧了一整天。
當然,功勞還是歸于“鑒抄”博主“抒情的森林”。
抒情的森林發現,楊本芬已經出版的四本書,即《秋園》《豆子芝麻茶》《我本芬芳》《浮木》,全部都有不少段落和其他作家的作品高度相似,包括:
王朔《我是你爸爸》
約翰·格里森姆的《超級說客》
余華的《在細雨中呼喊》
霍達的《穆斯林的葬禮》
朱自清《荷塘月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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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楊本芬也公開承認抄襲,坦言襲用他人語句的行為違背寫作倫理,就此向相關作家以及讀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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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我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非常同意“抒情的森林”的說法,他在豆瓣上說,發了那么多被質疑抄襲的作家,為啥只有楊本芬這么大范圍的上新聞呢?這不夠公平。
“再說了,一本書從寫作、編輯、出版、策劃營銷、推向市場、獲得獎項,賣了這么多年那么多本,有多少利益相關者經手,最后由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站在臺前面對所有”。
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四年出了四本書,如此高產,是不是促成楊本芬“異曲同工”的原因之一?出版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是否有槍手代筆?我不知道,但就像豆瓣網友“不轉的悠悠球”所說(給那些說楊本芬只是在引用的網友示范一下,我這標明出處、注明作者的方式才叫引用):
其他人包括楊本芬的幕后操盤者全都美美隱身,推一個最老邁最“弱小”最會惹人憐憫的老人出來頂包做“代表”,就是期待不明真相和善心泛濫的大量民眾帶動輿論反攻,真正指出錯誤的人反倒成了吹毛求疵欺負人的刻薄惡人,一個個的,才華不知道有多少,輿論和新聞學倒是玩得比誰都明白。
這很下作。
03
其次,我認為楊本芬的道歉問題很大。
“抒情的森林”曝光出來涉嫌抄襲的作家有很多,有賴皮沉默的,有道歉后又刪帖的,有撒潑打滾鬧自殺的,像楊本芬這樣公開道歉的,實屬鳳毛麟角。
雖然道歉可貴,但我依然要說,楊本芬的這個道歉,問題很大。
楊本芬在回應中,一直強調自己沒有接受過文學教育,沒有從事過任何與文學有關的工作。總之,她是個素人,她不懂文學里抄襲和剽竊之類的事。
這就是為自己的錯誤開脫罪責了。其實很多作家在寫作之前,也都沒有受過文學教育,沒有從事過任何與文學有關的工作。就拿楊本芬抄襲的作家來說,余華也只讀過高中,寫作前是牙醫;王朔也是高中畢業,寫作前也只是個當兵的;朱自清在發表作品之前,只讀過北大哲學系。
此外,沈從文、陳忠實、路遙、蕭紅、愛麗絲·門羅、雷蒙德·卡佛、J.K.羅琳等等,也都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文學教育,也沒有從事過任何與文學有關的工作。這在作家那里簡直是一個普遍的常態,作家靠天賦、體察生活和閱讀來成就自身,真正從文學系畢業做作家的,反而是少數。
拿自己是素人不懂文學圈的事為自己開脫,玩“無知者無罪”那一套,就是欺負讀者的認知,并有賣慘的嫌疑了。
就算不懂文學上的抄襲,那總上過學吧,考試不作弊,不抄襲其他同學的答案,總知道吧?這和文學上的抄襲又有什么本質區別呢?是個人都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未經允許就占為己有,這是常識,不需要非得受過什么訓練才知道。
何況,楊本芬雖然是一個“素人”,但她的女兒,卻是名副其實的專業圖書編輯。楊本芬《秋園》的價值,首先就是女兒章紅發現并上傳到網上的。抄襲的事,母親不懂也就罷了,難道連做圖書編輯的女兒也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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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覺得整個道歉里,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的女兒都是編輯,但楊本芬說:
“現在我明白,一個作家是不能用別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
“襲用別人的語句是違背寫作倫理的,現在我懂了這個道理。”
寫了二十年,都不知道作家不可以抄襲,直到今天被人曝光出來了,才突然之間明白了。這話說出來自己信嗎?這是真誠的道歉嗎?
楊本芬說,“一個作家是不能用別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可她抄的也不是一句兩句啊,而是很多很多句,每一本書都有抄襲的段落,改動一兩個字或者幾乎不做任何改動,這不是“哪怕一句也不行”。
除了以“素人”賣無知,楊本芬在道歉聲明里還倚老賣老。她有一句話非常有殺傷力:
“我不能保持沉默,必須給世界一個交代,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心靈才能獲得安寧:謝謝你們曾經對我的尊重、喜愛。”
一個86歲的老人,在自己的道歉聲明里,說要給世界一個交代,才能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獲得心靈的安寧,這句話的道德殺傷力太大了。這還叫人怎么就事論事地討論問題了?
豆瓣上已經有人說,不要欺負老太太了。可是,現在我們討論的、針對的,是一個行將就木的老太太嗎?
不,我們討論的和針對的,從來不是一個顫巍巍的86歲老太太,而是一個有著4本暢銷書的名作家。沒有人要欺負作為86歲老太太的楊本芬,人們只是想讓作為作家的楊本芬出來,真誠地面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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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但是她不真誠,不但不真誠,還在道歉信最后做起了自我表揚。
“最后,我仍然想說:我的故事來自我的生活,它們是不可替代的生命體驗。在個別的地方我用到了別人的句子,但它們依然是我的小說。我不知道這是否會被視為辯解,但既然決定坦誠說出事實,也需要說出我心中的這個事實。我還是慶幸自己一直很努力,才寫出這些作品,它們是實實在在的生命印跡。不完美,但它們是我的。”
這些話沒有錯,但問題是順序。在“雖然……但是……”的句式中,先說哪個后說哪個,強調的重點是完全不同的,不用舉例子,這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語法常識。
用“辯解”已經不足以形容,在一個道歉聲明里,不想著如何獲得原作者和讀者的諒解,卻一直強調自己多努力,強調自己的作品里有不可替代的生命體驗。這是赤裸裸的自我感動和自我表揚。
不是這樣的,沒有人否認你的作品里充滿著自己的生命體驗,可當你大量用別人的語句,用偷來的段落,來表達所謂“自我的生活”時,你的生命體驗就被褻瀆了。
這才是真相,這才是道歉信該表達的深層含義。你的抄襲,不僅傷害了被抄襲的作家和喜歡你的讀者,也傷害了你曾經的過往,你的生命體驗。它們不是不可替代的,它們是偷來的。
我在之前講抄襲的文章中說,只要面向公眾寫作,就得接受批評,這應該是不言自明、無需多言的基本常識。沒有任何一個作家有批評的豁免權,即使他死了。
現在還要加上一句,沒有任何一個作家有批評的豁免權,即使Ta老了。
文學沒有論資排輩,沒有為長者諱。抄襲就是抄襲,別拿年齡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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