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桂平市玉桂大道發(fā)生一起因醉酒駕駛引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楊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玉桂大道長安圣世東林府小區(qū)附近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其駕駛的車輛撞擊道路中心金屬隔離護欄,導致護欄斷裂、飛濺。隨后,肇事車輛及飛濺的護欄沖入對向車道,與3輛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連環(huán)碰撞,造成多車不同程度受損,道路通行一度受阻,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檢測,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3.2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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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認定:楊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酒駕醉駕危害大
一旦觸犯了這條“紅線”
駕駛人將面臨沉重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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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您牢記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貴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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