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唐林鎮南吉利村,一場圍繞5.3畝集體土地的維權拉鋸戰已持續近三年。面對村民小組的集體訴求和法院生效判決,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卻以“職權劃分”為由消極應對,導致村民合法權益至今無法得到保障,法治公信力在基層遭遇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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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畝集體土地引發的紛爭
南吉利村第十一村民小組的維權始于2023年春節。此前,該小組9.03畝集體土地由恒潤集團承租,租期至2022年年底。土地歸還后,村民小組正準備分配土地時,第一村民小組村民姚某才突然在夜間強行旋耕、搶種作物,霸占了其中5.3畝土地。
姚某才聲稱對該地塊擁有合法使用權,其依據是棗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局)為其及親屬核發的四份宅基地使用證。村民小組調查發現,這四份證件存在明顯違法情形:兩份證件的持有人姚某桐、姚某存均為邢臺市南宮市居民,并非南吉利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另外兩份證件存在重復登記問題,涉及姚某才及其家人的重復確權。
村民小組組長宋某彬表示:“這是典型的違法辦證、惡意侵占。姚某才憑借這四份無效證件,公然霸占集體土地,還在農田里違法搭建圍擋,至今已近三年。”行政機關的“踢皮球”與司法介入面對姚某才的侵占行為,村民小組最初嘗試通過鄉村兩級協調解決,但數十次溝通均無果。
2023年年底,村民小組提起民事訴訟,卻因姚某才出示的四份宅基地證而陷入僵局。隨后,他們轉向棗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求其履行土地管理職責,查處違法辦證和侵占行為。
然而,該局的處理讓村民大失所望。2025年3月,村民小組提交《非法占地查處申請書》后,該局雖于3月21日聯合鎮政府、村委會進行了現場踏勘,卻得出“地塊為種植狀態,未發現違法建設”的結論,并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為由,將宅基地管理問題推給農業農村部門。
在行政復議被棗強縣政府駁回后,村民小組于2024年下半年提起行政訴訟。為確保案件公正審理,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深州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
2025年11月24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1182行初2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棗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回復及縣政府的復議決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的問題,判決撤銷上述行政行為,并責令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一個月內對村民的申請依法作出處理。
生效判決遭遇“軟執行” 村民維權陷入絕境
深州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應成為村民維權的轉折點,但現實卻令人心寒。截至2026年2月,判決生效已超兩個多月,棗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仍未采取任何實質性行動。村民小組代表多次前往該局交涉,均被推諉搪塞。
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的現場照片顯示地塊為“種植狀態”,但村民小組提供的照片卻清晰可見違法搭建的圍擋。這種明顯的證據矛盾,并未得到行政機關的合理解釋。
村民代表宋某彬在信訪材料中悲憤地寫道:“我們依法維權五年,從鄉村到縣城,再到市里,甚至遠赴省會反映問題,換來的卻是一次次口頭承諾和一次次失信。法院的生效判決在某些人眼中如同廢紙,法治的尊嚴何在?”
截至目前,南吉利村第十一村民小組的村民仍在等待有關部門的回應。他們表示,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直至5.3畝土地物歸原主,違法辦證的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這起發生在冀南平原的土地糾紛,不僅關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更關乎基層法治的底線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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