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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節的燈
在我國北方一些地區,有“新媳婦躲燈”的習俗。具體說來就是,剛過門的新媳婦,嫁到婆家的第一個正月十五“上元節”的晚上,不可以被婆婆家的燈照見,要回娘家去住。
因此,元宵節之前,娘家人派新媳婦的兄弟或者侄子輩的人,送花燈到婆家、祈祝能夠早日“出丁”時,就會將新媳婦從婆家接回娘家。這就叫“新媳婦躲燈”,并且要連躲三年、不可中斷。
圍繞著躲燈的習俗,各地的說法并不一致。有說法稱“正月十五不看燈,看燈要死老公公”;另一種說法是“正月十五不看燈,看燈要瞎老公公;正月十六不空床,空床要瞎婆婆娘”。
“三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還有的地方,說法恰恰相反,認為正月十五不能看娘家燈,“閨女看了娘家的燈,娘家窮得釘打釘”。甚至,有更嚴重的“躲燈”,說婆家燈和娘家燈、新媳婦都不能看,“看婆家燈,死親爹;看娘家燈,死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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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燈(場景模擬,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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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燈(場景模擬,圖文無關)
這個民俗有沒有道理,到底是怎么來的呢?有民俗專家介紹說,“躲燈”最初是滿族的習俗,規矩的是不能在娘家看燈;當年嫁出去的姑娘不可在娘家住,必須在婆家住。
其中的原因是,按過去老觀念,“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在上元節這天,列祖列宗都要被請回家中一起過節,如果祂們看到了嫁出去的姑娘還在家里、和娘家人一起生活,就會不高興,如果降罪下來、會對娘家爹不利。
另有句俗語說“看了娘家的燈,一輩子還不清”說的也是這個道理。至于為什么后來變成了不能看婆家的燈,有專家認為是源于“九曜照命”的“躲星”。
傳說正月十五是金星一年當中第一次下界,屆時所有“金星照命”不吉的人都要躲星。而金星的人格化形象,就是大家熟知的太白金星,一個標準的老公公的影象。
人們說,太白金星新年第一次下界時,如果見到了陌生臉孔、就會不高興。所以,新媳婦就要在這一天去“躲燈”。至于再怎么演變成了新媳婦既不能看娘家的燈,也不能看婆家的燈,年父認為較為靠譜的說法是,源于“鬧燈”的諧音詞“鬧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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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花燈
大家知道,“鬧蹬”是在我國北方廣為使用的一個俗語,兩個人搞得不愉快、分道揚鑣了,人們就說他們兩個人“鬧蹬”了。正月十五這天,之所以不讓新媳婦在婆家看燈、也不讓在婆家看燈,意思就是既不讓她和婆家“鬧蹬”、也不讓她和娘家“鬧蹬”。
另一種觀點則是認為源于“鬧燈”的諧音詞“鬧丁”。大家知道,很多浪漫的愛情故事都是在正月十五鬧花燈時發生的。新媳婦“躲燈”,不在不娘家、也不在婆家看花燈,就是為了避免和娘家或者婆家的其他“男丁”鬧出來什么緋聞事件。
各位看官,您覺得聽說過新媳婦“躲燈”的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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