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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山西陽泉市一名85歲老人深夜發病,急救人員卻以“搬抬老人非義務”為由推脫,老人最終經搶救無效離世。此后,急救中心被判賠17萬元。2月26日,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稱,已對市急救中心嚴肅約談,責令其限時足額支付賠償。一起本來有望挽救生命的救援,竟卡在“要不要抬老人下樓”這種不該猶豫的環節上,不僅令人憤怒心痛,也暴露出個別地方急救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某些急救人員缺乏基本職業素養乃至倫理道德的問題,值得社會高度重視并引以為戒。
作為一項至關重要的公共服務,急救工作的本質是協助患者與時間賽跑、與死神較量。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時刻將責任與規范擺在首位,容不得半點輕忽懈怠,更不能故意推諉,否則就是拿生命開玩笑。危急關頭,急救中心與急救人員必須將規范與責任置于首位。急救流程是否明確,責任分工是否清晰,現場處置是否果斷,直接影響著傷患能否在黃金時間內得到有效救治。急救人員到了現場,以各種理由推諉卸責,不承擔必要責任,本質上是把不良后果完全轉嫁給最脆弱的傷患與家屬,在極端情形下無異于“見死不救”。
在實踐中,急救人員常常要頂著巨大的工作壓力,面臨夜間出車、現場狹窄、樓道無電梯、家屬慌亂等各種特殊情況。
急救工作并不輕松,每個盡職盡責的急救人員都值得敬佩。但是,急救工作越是存在客觀困難,越需要急救管理體系通過制度建設、人員培訓等方式進行“兜底”,與此同時也越要求急救人員堅守職業道德。如果一線人員在面對患者時,首先想到的是“這是不是我的事”,而非挽救生命,說明制度設計與管理工作已經出現偏差。崗位職責是否界定清楚?應急處置是否覆蓋到位?這些問題不解決,個案問責再嚴,也難以消除同類風險。
因此,有關部門對這起事件的后續處理,不能止步于責令涉事單位支付賠償款,更應以此為契機,系統梳理急救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任何情況下,急救服務都要把“救人優先”置于首位,并通過明確、可執行的操作規范加以落實,理順現場處置、協同配合與轉運銜接,避免在關鍵時刻因職責模糊而延誤處置。除此之外,急救中心也要強化針對復雜環境的實操訓練,提高一線人員在緊急狀態下的協作與判斷能力,同時完善日常監督和復盤機制,對處置失當的問題及時糾正、依法依規追責,讓制度既有約束力,也有震懾力。
同時也應看到,除了急救服務體系自身的問題之外,一些客觀原因也會影響急救服務的實際效率。譬如,部分老舊小區空間狹窄、設施不足,客觀上增加了救援難度,又如,一些社區、單位的物業管理部門缺乏在緊急情況下與急救人員密切配合的能力,有時也會導致傷患轉運受阻。對此,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強化社區層面的響應機制,有助于為專業救援爭取更多時間,這也是綜合提升社會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一環。
急救服務承載著公眾對生命安全最直接也最樸素的期待。急救工作中,流程是否順暢、責任是否明晰、執行是否堅決,都可能關乎人命。唯有高度重視,確保急救服務高效運轉,急救人員擔當作為,才能杜絕在關鍵時刻“掉鏈子”的悲劇重演。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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